上农机字〔2015〕07号
各乡、镇、场(街道办)财政所、农业技术推广综合站、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销售和农机报废更新企业:
为了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农机事故隐患,根据[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计字[2015]23号)文件要求,结合上高县的实际,我们制定了《上高县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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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农机局 上高县财政局 上高县物资总公司
2015年8月21日
主题词:2015年 农机报废更新 方案
抄 报: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
宜春市农业局、宜春市财政局、宜春市商务局
抄 送:宜春市农机局、县农口各部门
上高县农机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50份
上高县2015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机的推广应用。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以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
在全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
三、补贴对象
符合农机报废更新要求,且在本县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依法报废旧机,并按规定购置新机的,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四、报废条件
已在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按规定年检,且符合报废条件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
2、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国家明令淘汰的。
申请报废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必须基本完整,发动机、方向机(轮式机械)、车架总成、变速箱、前后桥(或车桥)等主要零部件(手扶拖拉机为发动机及支架、变速箱、扶手把)齐全。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
五、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额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如下表:
1、拖拉机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手扶拖拉机 | 皮带传动 | 500 |
直联传动 | 800 | |
轮式拖拉机 | 20马力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2500 | |
50-80马力(含) | 5000 | |
80-100马力(含) | 8000 | |
100马力以上 | 11000 | |
履带式拖拉机 | 1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