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16日至5月15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在我县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巡视工作,2015年6月3日,向我县反馈了巡视情况,通报了巡视中发现的6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并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工作提出了5点意见建议。县委高度重视,按照省委规定和省委巡视组要求,一项一项进行研究,一条一条制定整改措施,以有力举措推进整改。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如下:
一、视整改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抓好贯彻执行
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县委迅速行动,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巡视组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整改工作在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书记刘平同志负总责,县纪委负责协调,相关领导同志按照分工牵头落实专项整改责任。有整改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都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主要问题,县委进行了认真归纳梳理,分解为7个方面15个专项问题,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出台了《中共上高县委关于认真做好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同时,根据常委分工,各专项问题分别由县委常委牵头制定了具体的专项整改方案,每个专项问题都由一名常委负责牵头整改,明确了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建立并实施整改“销号制”,切实做到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名牵头领导、一套班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按照项目化、责任人、时间表要求,切实推进整改落实
按照省委巡视组要求,在县委统一部署下,各责任县领导、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责任要求,以抓项目的办法,逐一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一)已基本完成的整改项目
1、国家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对国家专项资金在审批和拨付过程中监管不力,存在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以权谋私、虚报冒领等问题。成立了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下发了《上高县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工作方案》,从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五个检查组,对38个县直单位和乡镇2011年以来,特别是2014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部分单位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对县城乡公交公司2010-2012年多申报的燃油补贴、县公共交通公司2010-2013年多申报的燃油补贴予以追缴入库,并责成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管。为有效防止类似现象发生,制定出台《上高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重点专项支出,切实做到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问效,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对严重违规违纪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违法“八项规定”精神。
(1)有的领导干部存在超价格配备公车的问题,公车私用现象仍然存在。一是县级领导带头开展批评检讨。针对县级领导干部超价格配备公车的问题,我县严格按照市纪委《关于超标配备公务用车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涉及超标配备公务用车的县级领导干部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查。二是组织核查登记。组织各地各部门填报了《公务用车配备情况登记表》,对全县652辆公车建立了档案。积极推进公车改革,今年已停止审批购置公车,对违规购买公务用车的,进行问责。三是加强公车管理使用。继续实行公车标识制度、节假日公车封存制度。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条管单位590辆公车(警车除外)发放了公车标识牌,并对公车张贴标识牌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除春节期间实行公车集中封存外,其他节假日也要求公车进库停用。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将公车私用问题列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各类督查暗访9次。
(2)有的单位违规发放福利。从6月份开始,由县纪委牵头,抽调财政、审计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在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财务大检查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将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等问题列为检查内容,对田心镇计生办4名工作人员私分公款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主要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对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进行问责,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收缴敖山镇、县法院违规发放的福利、津补贴,全部上缴县财政,对敖山镇党委书记、镇长和县法院分管财务的副院长、纪检组长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向县纪委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一是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组建6个常态化督查组,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今年以来,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别是违规发放福利、津补贴问题督查9次。二是积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接受群众监督。
(3)有的领导干部事先未向组织书面报告,违规操办新房竣工酒席,宴请服务对象并收取礼金。一是严肃查处违纪问题。查处县林业局副局长鄢某事先不报告,违规操办新房竣工酒席,并宴请服务对象收取礼金问题,收缴了其违规收受的礼金上交县财政,给予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二是落实报告制度。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两报告一承诺”暂行规定》,对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实行事前报告、作出承诺、事后再报告,并由县纪委组织抽查。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将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问题列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检查内容,开展各类督查暗访9次。
3、巡视组反映的其他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改头换面”公款吃喝,方式隐蔽,地点由酒店转入自己分管单位或乡镇,人情自己捞、费用公家掏。有些单位为改善吃喝条件,专门对食堂进行装修或新建食堂。一是强化警示教育。转发了省、市纪委查处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并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了学习,警钟常敲,促使领导干部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落实县委常委会“七项”廉政承诺。二是完善备案制度。实行乡镇场(街道)、县直部门和单位公务接待、公车使用、会议召开等经费使用情况报送备案制度。建立食堂来客接待登记制度,全县统一制作了《食堂来客接待登记表》,对每次接待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县纪委组织人员对各单位食堂来客接待登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三是开展集中整顿。县纪委建立了单位食堂档案,将单位食堂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内容,既查“改头换面”公款吃喝,又查违规装修食堂或改建、新建食堂等问题,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四是开展常态化督查。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督查机制,组建6个督查组,已督查暗访单位食堂3次,抽查单位食堂36家。
(二)可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的整改项目
1、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反映。对巡视中了解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不良反映,要高度重视,并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自4月16日巡视组进入上高县以来,共移送上高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信访件176件,其中重复件36件,无具体内容的21件。在119件(不含重复件、无具体内容信访件)信访件中,省巡视组要求报结果的30件,目前已办结22件,1件1人移送司法机关,1件3人由检察院立案侦察,6件正在初步核实中。已办结的22件信访件中,转立案的6件,立案12人,已结案8人。余下89件信访件中,已拟办到纪委机关科室、纪工委的调查的有28件,其他还未拟办的61件信访件,将逐步分批次拟办到纪委科室、纪工委进行调查核实。2015年7月底,根据宜春市纪委在调查巡视组交办我县副县级领导信访件时,移送上高县纪委的问题线索,上高县纪委查处上高县司法局公证处私设“小金库”,县司法局副局长兼公证处主任晏宗群、司法局党组成员原公证处报帐员黄勇涉嫌贪污挪用的问题已查实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土地管理存在不规范现象
(1)虚假招拍挂土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的单位违规建集资房,成立空壳公司。一是追缴土地出让金。于2015年4月30日将县公安局土地出让金追缴到位并上交财政。已向锦江农产品批发市场下达了《催款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将土地出让金全额上缴县财政,在2015年11月底完成任务。二是加强土地审批、征收、供应、批后监管。出台《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招拍挂出让制度,坚持规划先行、“净地”出让,周密编制土地出让方案,规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调整等。三是完成空壳公司整改。已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人员为公司责任人并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配齐了相关专业人员,已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资质要求。
(2)土地闲置应收未收,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比如上高县欣鑫宝油业科技有限公司取得140余亩土地使用权后,未履行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将生产厂房改租他人用于二手车交易,其余120亩土地闲置已四年,至今未收回。一是进一步加大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力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上高县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对全县闲置低效土地进行全面摸底调查,8月提出分类处置办法,11月底全部处置到位。二是上高县欣鑫宝油业科技有限公司土地闲置问题。按照《上高县闲置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的时间要求,正在积极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确保2015年11月底前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3、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1)“改非”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一是开展调查摸底。下发《“改非”干部工作情况登记表》,要求各单位将“改非”干部是否在单位上班、是否有工作场所、是否分配了工作等情况如实上报。二是强化思想教育。组织“改非”干部认真学习了宜春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统一思想。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和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对“改非”干部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话,宣传《公务员法》和从严管理干部的有关精神,要求他们遵章守纪,退职不退岗、退位不退责。三是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及“改非”干部特点、特长,做到与科级领导干部同要求、同考核、同管理、同待遇。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要求,清理在企业兼职的“改非”干部,严禁“改非”干部在企业兼职,目前,全县16名在企业兼职的“改非”干部,有13人已清理到位,其余3人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清理到位。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县“改非”干部管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各单位按要求做好“改非”干部日常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单位主要领导的管理责任,实行“改非”干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管理不到位的,实行预警通报。
(2)存在档案管理不严。有的干部档案出生时间和工作履历前后不一致,有涂改。有的干部档案资料缺失。一是配齐硬件。明确1名干部专职管理干部档案,设立干部档案库房、阅档室,进一步加大干部档案管理经费投入,配备了档案柜、防盗门、灭火器、温湿度表、除湿机、中央空调、计算机等。二是修订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干部人事档案鉴别归档整理、安全保密、查(借)阅制度等八项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三是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全”、“细”、“严”的要求,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审核和管理等工作。四是严格审核。从5月份开始,对全县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全面审核,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等重要信息,重点整治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切实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截止目前,已对721份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了专项审核。
4、巡视组反映的其他问题
(1)有的单位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存在“坐收坐支”,违规设立“小金库”的问题。研究出台《上高县财务大检查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成五个检查组,对2011年以来,特别是2014年度县直单位和乡镇的财务人员任用情况、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行为、财务管理工作和纳税情况、单位内部控制、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私设小金库情况、津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县司法局公证处私设“小金库”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要求各地各各单位主要领导进一步加大对本单位专职会计人员的配置工作,坚决杜绝财务人员无证上岗的现象。由县财政局组织各地各单位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现金管理等制度,严控“坐收坐支”和白条抵库现象,进一步加大对蓄意会计造假、编制多套财务报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滥发津补贴、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偷漏税款等行为的处置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环境污染严重,影响百姓生活。生猪养殖造成地下水污染。陶瓷、矿山粉尘污染严重。一是进一步加强县城饮用水源保护。严格控制锦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确保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制定出台《上高县涉水企业环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督促全县所有涉水企业规范排污口建设并设立采样井。开展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共向51家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治理26家,关闭企业11家,其中涉水企业8家。二是深入推进水库水质保护、规范生猪养殖、清洁家园活动“农村三件实事”。出台《上高县清洁家园活动、规范生猪养殖及水库水质保护工作督查考评方案》,由县人大牵头,负责对“农村三件实事”进行专项督查,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水库水质保护方面:目前,全县243座小(二)型以上水库全部退出养殖承包,人为投放粪肥养鱼行为基本杜绝,水库水质明显改善,2014年水库水质达标率为92%。规范生猪养殖方面:目前已累计投入粪污治理设施建设2000多万元,全县年出栏500 头以上猪场已全面完成治污设施建设任务,年出栏100-499头猪场中治污设施建设完成率达91%,年出栏50-99头猪场治污设施建设完成率达94%;由上高县金源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兴建的上高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力争今年年底前投入使用。清洁家园活动方面:县乡两级累计投入资金3500多万元,建立了“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处理模式,建立大型垃圾填埋场1个,乡镇垃圾中转站13个,压缩站5个,聘请保洁员1837名;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三是大力推进陶瓷、矿山粉尘污染整治工作。做到环保治理设施建设、督查执法、教育引导三个“强化”,9家陶瓷企业完成了除尘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 2家应搬迁或转产的陶瓷厂正在准备搬迁或转产工作,全县84家矿粉企业除尘改造率达83%;分别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陶瓷厂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突击检查;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推进会议,分管县领导集中约谈了各陶瓷厂负责人,进一步提高企业主环保意识,切实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感。四是深入推进国家园林县城创建。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及四大专项整治行动,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城区“脏、乱、差”等问题,着力提升城市品位,并由县政协牵头负责对创建工作进行督查。今年6月底正式上报了创国家园林城申报材料,力争一年申报,两年摘牌。
(三)将于明年上半年完成以及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整改项目
1、超编制超职数配备干部。一是对全县各单位非公务员占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任职占用行政编制的情况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二是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成员、县编办主要负责人找超职数配备干部及非公务员、事业单位任职占行政编人员进行了谈心谈话,要求他们理解政策,配合县委、县政府工作。三是研究制定《上高县进一步规范编制使用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杜绝超编进人、人编分离现象;制定《上高县超职数配备干部整改方案》和《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改计划表》,对已超职数配备的干部进行逐步消化,确保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消化超编人员工作任务,2017年9月前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工作任务。
2、巡视组反映的其他问题。居民安全饮水存在隐患。推进城市自来水改造工程,加快县城第二水厂一期6万吨建设进度。目前,取水点已经最终确定,环评、水资源论证报告已获宜春市环保局、水利局批复,建设用地红线规划图、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均取得了相应的证件,项目已开工,力争2016年上半年建成通水。
3、部分工程建设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在2003—2004年期间,镜山广场建设工程被肢解为29个单项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标,采用直接发包或议标的形式将工程指定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个人。一是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办法,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面采用报价承诺法的电子化招标,确保工程招投标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出台《上高县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遏制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出现的不良现象和腐败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招标备案,开标、评标、中标备案全过程严格执法,有效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市场公平竞争。三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子女插手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提高投标人入围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规担任或指定评标专家;违规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求工程招投标时投标单位必须到当地检察机关开具无行贿受贿记录证明才可参加投标。
三、坚持善始善终,持续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推进从严治党
严格对照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始终坚持从严治党,紧盯重点难点,切实抓好整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是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全程跟踪督办,倒排工序,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分析原因、及时解决,确保每个问题整改到位、落到实处。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快完善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是坚持举一反三,运用好转化成果。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查找和及时解决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在作风建设、廉洁自律、遵守政治纪律、选人用人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同时,将整改工作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全县上下改进作风、加快发展的强大动力,努力开创上高发展新局面。
如对整改情况有意见建议,来信请寄至上高县沿江中路18号上高县纪委信访室(信封请注明:对上高县委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话:0795-2511919。
中共上高县委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