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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上府字[2015]49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该清单依法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2845项(不含上府发〔2015〕16号文件已公布的行政审批等事项,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布),其中:行政处罚1422项,行政强制168项,行政裁决13项、行政征收36项,行政给付43项,行政奖励90项,行政确认88项,其他行政权力891项,多部门行使的权力事项85项,共性权力事项9项。
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设定和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