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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各相关民政所、财政所: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下达2014年非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县(市)贫困村产业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14]147号),你们上报的省定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计划,经研究,市扶贫和移民办、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2014年非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贫困村产业扶贫项目计划的批复》(宜扶移字[2015]1号),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同意扶持下列项目(详见附表)。项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拨付,项目启动后请及时通知各省定贫困村申报项目资金的50%,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50%资金。请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接此通知后,及时督促并组织各省定贫困村开工建设,开工前要求在项目建设点进行图片拍摄,项目完工后要在同一角度再次进行拍摄,且要在图片上反映出项目的工程量,达到相应的资金量,对未达到相应要求的项目,我办一律不予验收并收回前期项目款。各单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款项,确保于2015年11月30日前所有项目全部验收合格。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