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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2014年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回顾

2015-01-05 15:53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收藏  举报

在上高县农业局的正确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上高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2014年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坚持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任务,积极开展了各项工作,遵守各项工作纪律,树立为“三农”服务的思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认真履行了工作职责。  

一、狠抓打假护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全国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精神,以及省、市农资打假护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并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顿种子、农药、肥料经营秩序和各种农资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专项整治目标,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宣传和教育相结合、教育和服务相结合、教育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了行政执法活动。一年来,开展了三次大的行动:一是在三月份开展了一次以种子为主的春季打假护农行动;二是在五至六月份开展了一次以农药种子为主的夏季打假护农行动;三是在七、八、九月份开展了一次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70多车次,执法人员270多人次,开展放心农资咨询服务15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检查经营单位160多个,抽取种子样品40多个、农药30多个,查验农药标签100多个,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0起(农药7起、种子3起),调解纠纷4起,挽回经济损失150余万元。有力打击了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一系列专项整顿和宣传活动,确保了全县农业投入品的源头安全,遏制和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危害农业生产的违法行为,维护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净化和保障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正常程序。

二、狠抓高毒农药销售,确保农业用药安全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从源头上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县实际,规范高毒农药销售,要求在本区域经营高毒农药必须做到:“一是凡在本县销售高毒农药时,必须向购买者说明禁用限用对象(附禁用限用农药清单);二是凡在本县经销的高毒农药一律实行实名制销售,开具销售发票,并载明购货人姓名、地址、农药名称、数量和用途;三是凡经销的高毒农药必须建立进货与销货台账,做到进货与销货相符,有据可查。”通过检查:大多数经销商都按要求做好了销售台帐,开具了农药销售发票。

三、狠抓文明执法,为涉农经营者服务

1、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依法办案。在执法检查过程中结合法制宣传,做到以理服人,尽量避免与治理对象发生直接冲突,2014年我们对2户违规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先后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实行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和继续违法经营的予以重罚,这样不仅理顺了市场经营秩序,也教育了农资经营户。

2、坚持政务公开,提供便民服务。一是在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公示了各类行政审、签证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地点、办事期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杜绝暗箱操作和乱收费,实行办事、举报投诉首问制,积极推行服务承诺制,对举报、投诉等案件实行主办制,对接到县内案情,承诺边远乡镇24小时内到达现场,确保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对农民、经营组织的权利和申请事项都能及时给予认真答复,及时办理,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二是按照《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赣农办字〔2014〕77号)要求,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了一般程序依法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侵犯知识产权的农业行政处罚案件。

四、狠抓普法宣传,优化执法环境

以“打假保春耕”、“夏季执法护农专项行动”和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等活动为载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形式进行《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西省种子管理条例》、《江西省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不定期的举办各类法律、法规培训。一年来,该队共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活动5期次,咨询服务300多人次,举办农资经营户培训班一期,发放宣传资料3000多份,宣传图片100多张,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对农业法律、法规有关知识有了更加深入、更加全面、准确的了解,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依法维权意识在为增强,全县形成了较为浓厚的用法氛围,较好地优化了执法环境。

五、狠抓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自身素质

1、抓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端正执法态度。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真正形成执法为民,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执法的浓厚氛围;二是结合“执法建设年”活动,强化执法人员学法,经常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一年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培训3次,同时,坚持执法人员外派学习,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使大家自觉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以执法服务于全县经济建设。

2、抓执法队伍制度和作风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坚持认真贯彻落实执法“四制”制度。二是坚持执法人员“七不准”。即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不准执法时喝酒;不准参加赌博;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贿赂;不准执个人感情法、关系法、人情法;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刑;不准白条收费、罚款。三是规范执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做到行为合法、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严格实行法制机构审查和行政负责人审批。四是严肃纪律制度,实行请销假制度和上下班签到制度,并由领导监督执行。通过强抓队伍制度和作风建设,彻底规范了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一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贪赃枉法和冤案、假案、错案。

供稿:上高县农业局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