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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4年上高县整村推进(村庄整治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2014-07-14 09:34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相关民政所、财政所: 

根据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组织编制和实施2014年贫困村整村推进(村庄整治建设)年度项目计划的通知》,你们上报的省定贫困村整村推进(村庄整治建设)项目,经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审核同意扶持下列项目(详见附表)。项目实行县级财政报账,资金根据工程进度分两次拨付,项目启动后请及时通知各省定贫困村申报项目资金的50%,项目完工经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50%资金。请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接此通知后,及时督促并组织各省定贫困村开工建设,开工前要求在项目建设点进行图片拍摄,项目完工后要在同一角度再次进行拍摄,且要在图片上反映出项目的工程量要达到相应的资金量,对末达到相应要求的项目,我办一律不予验收并收回前期项目款,请各单位严肃对待。确保2014年11月30日前所有项目全部验收合格。

上高县扶贫和移民办     上高县财政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