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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七严标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2014-04-14 17:57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收藏  举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以及(宜府办字[2014]14号)《宜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上高县“七严标准”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序进行。

1、严格宗地划分标准。按照《土地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凡是村民小组(原生产小队)土地权属界线存在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应确认给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

2、严格宗地代码编制标准。结合我县实际,认真执行国家《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3、严格权属调查标准。土地权属是土地登记的核心,要放在首位,确保准确、合法、有效。

4、严格地籍测量标准。按照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城镇地籍调查规定》(TD1001-1993)、《城镇地籍测量技术规定(暂行)》等有关技术标准,开展地籍测量,确保界址点相对精度和宗地面积准确。

5、严格数据库建设标准。稳步推进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查询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网上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和部门间资料共享。

6、严格土地登记程序。以县政府名义,按照土地总登记要求发布通告,并在主流媒体宣传,在各乡镇、村、自然村等地点张贴。

7、严格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除土地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供稿:上高县农业局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