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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基层国有粮食企业退城(镇)进郊粮仓新建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4-03-12 09:40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宜春市基层国有粮食企业退城(镇)

进郊粮仓新建改造工程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新战略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厅发〔2013〕4号)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基层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条件,提升粮食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确保不因仓容紧张、破旧造成农民卖粮难或危及储粮安全,支持地方加快城镇化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基层国有粮食企业退城(镇)进郊粮仓新建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退城进郊工程),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市退城进郊工程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优化基层国有粮食企业布局,科学设置粮食库存网点,分批新建粮食仓库容量110万吨。其中第一阶段(2014—2015年)完成60万吨, 第二阶段(2016—2017年)完成50万吨(具体建设任务见附表)。

二、基本原则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遵循以下原则,制定本地退城进郊工程工作方案。

1.政府主导,分工负责。退城进郊工程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政府主导,相关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粮食、发改、城建规划、国土、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统筹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地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处理好政府、开发商和粮食企业各方利益,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2.合理规划,优化布局。各地要根据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实际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新要求,对库点设置进行科学论证、合理规划、优化布局。在实施退城进郊工程的过程中,要坚持“以退为主、退扩结合;优化网点、撤并结合;保证仓容、建改结合”,新建仓容不少于60%。新库区选址,必须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3.规范设计,统一标准。新建粮食仓库和相关配套设施要由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委托有粮食仓库建筑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统一进行规划设计,以满足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要求,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建筑标识。

4.先建后拆,确保总量。退城进郊工程要坚持“先建新库点、后搬迁入驻、再将原有土地和资产交付政府处置”的操作程序,实现新建库区粮仓容量不减的总要求,确保国有粮食企业资产不流失。

三、建设标准

按照“库区园林化、仓储机械化、保粮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的基本要求,统一建设标准,全面提升地方国有粮食企业科学保粮水平和整体综合服务水平。

1.库区园林化。根据国家《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建标〔2001〕58号)要求和现代粮食收储工作实际,粮库的建筑系数不宜低于30%;库区绿化面积达到库区空地面积的30%以上,库区主干道宽度和仓间距离不少于20米,库区主要通道硬化率达到100%。

2.仓储机械化。配备配齐地磅、输送机、鼓风机、除杂机、扒粮机等粮仓机械和粮食质量检测仪器,改变农民售粮时肩扛背驮的现状,减轻工作人员劳动强度;中心库要规划、配备粮食烘干设备。

3.保粮科学化。新建粮仓堆粮线高度不少于6米,门窗能满足粮食“四散”(散装、散卸、散储、散运)要求;推广应用科学保粮技术,配足配齐环流熏蒸、电子测温等科学保粮设施。

4.管理规范化。运用电子信息、网络通信技术等手段,提升粮库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国有粮食企业开展“管理行为规范化,管理制度科学化,业务操作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职工队伍专业化”建设活动打下良好基础,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5.服务优质化。在配套粮仓机械与质检设备设施的基础上,新建库区必须建设不少于60平方米的粮农结算和休息场所,有桌椅、电扇等设施和茶水、药品等物品,并配备电子结算以及其他相关的服务设施,为售粮农民提供周到的服务。

四、实施步骤

1.规划选址,审批方案。乡(镇)政府按照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与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协商,落实新址,共同提出方案后,按程序向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报市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2.建设新库,组织验收。由县(市、区)财政先垫付资金实施退城进郊工程。工程实施负责单位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工程实施负责单位要按照确定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落实有资质的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建设新库及其配套设施,质监单位和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规模和质量的监管。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实施负责单位组织验收,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等单位参与验收。

3.交付使用,整体搬迁。新库及其配套设施验收后,由县级政府组织办理交付手续。基层国有粮食企业要主动、及时完成整体搬迁工作,将原有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交付当地政府处置。

4.评估资产,出让土地。县(市、区)政府对企业原有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依法进行评估、出让,所得收益以县为单位统筹用于新库区建设和解决粮食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如建设资金不足,由县(市、区)财政补齐。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政府是基层国有粮食企业退城(镇)进郊粮仓新建改造工程的责任承担主体。各县(市、区)要成立“基层国有粮食企业退城(镇)进郊粮仓新建改造工程领导小组”,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共同推进退城进郊工程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明确政策。一是解决用地指标。新库建设用地指标由县(市、区)政府统一安排,原则上通过“增减挂”方式解决,不足部分市政府将予以支持。二是落实建设资金。原有粮库(含土地、地上建筑物)土地依法出让后的收入,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算账和安排,除应缴各种税费外,全部用于新库区建设。若有剩余,剩余部分的70%由县(市、区)财政用于拆迁安置、办理征地手续、原有粮库土地变性的补偿等,另外30%用于解决粮食企业遗留问题。三是妥善征迁安置。实施退城进郊工程涉及到的征迁安置问题,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统一协调解决。四是减免相关规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赣府厅发〔2013〕4号文件规定,简化新库建设手续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规费。五是兑现奖励政策。对工程建设进展快、质量好的县(市、区),在用地指标、项目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3.规划先行。市、县两级规划主管部门要对退城进郊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在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改)和调整时,重点考虑该项工作,并将应新建(改扩建)的粮库修编(改)入规。

4.明晰产权。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明晰拟实施退城进郊的原有粮库的产权,原有粮库土地属划拨性质的,要做好土地的确权、补偿、变性等工作,并防止不稳定因素发生。

5.督查考核。2014年至2017年,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退城进郊工程任务完成情况每月进行一次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市财政将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对工程进展快、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奖励。

 6.遵规守纪。各地在退城进郊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执行国有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要严格按程序和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良好;严格按规程操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确保工程廉洁。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