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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加强农民合作社资金信用管理工作

2014-03-11 17:00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收藏  举报

农民合作社资金信用合作是指经农民合作社全体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由合作社内部全体成员以自愿方式入股,按照明主管理、自我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出资成员内提供借款业务的农民合作社内的互助性的资金服务.上高县为解决农民合作社社员的发展资金问题,加强农民合作社社员间的资金帮扶力度,加快推进农民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近年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农民合作社资金信用合作试点工作并加强了管理工作。

1、规范入股手续,避免非法融资。坚持“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原则。

2、财务处置规范、日常管理到位。提取一部分备用金,现金及时入银行。

3、制定了股金投放原则,坚持为三农服务。资金投放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每一笔互助金的投放都认真审核,规范记录。

4、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达到规模可控。坚持“分红不分息”原则,通过资金信用合作组织将农业产业链上的各个主体联合起来,实现生产和流动的规模效益。

供稿:上高县农业局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