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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2013-11-22 09:49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字〔2013〕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3〕2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3〕2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07项,其中取消27项、承接下放65项、合并4项、调整3项、省市下放到县级8项。

各地、各部门对此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衔接和落实,采取有效的跟进和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承接下放和下放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做好衔接和落实,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对合并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落实管理责任,简化办事环节。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涉及《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宜府发〔2012〕19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3〕8号)公布的项目,以此件为准。

附件:

1.宜春市市级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7项)

2.宜春市市级承接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65项)

3.宜春市市级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4项)

4.宜春市市级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项)

5.省、市下放到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项)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