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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高县委关于廖美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3-11-20 09:54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中共上高县委

关于廖美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按中共宜春市委宜委〔2013〕63号通知,市委决定:

廖美华同志任中共上高县委委员、常委。

中共上高县委

2013年10月22日

抄送:县委常委,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

县人武部党委。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印发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