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高县委
关于廖美华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按中共宜春市委宜委〔2013〕63号通知,市委决定:
廖美华同志任中共上高县委委员、常委。
2013年10月22日
抄送:县委常委,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党组,
县人武部党委。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2013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