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聚上高人
信息发布 上高紫皮大蒜自2013年获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登记证书编号AGI 01111)后,上高县十分关注这一来之不易殊誉。为更好的发挥具有上高传统特色地方优良品种——上高紫皮大蒜固有的生物学特性和经济性状以及地理标志涵盖的特殊身份与价值意义,在上高紫皮大蒜播种期(9月下旬)到来之前,上高县加大了对地标范围内所有紫皮大蒜种植基地的种植技术规范管理,并拟定和发放了相应措施及管理办法。
一、凡上高紫皮大蒜列入地标范围内的6个乡(镇、场)61个行政村的蒜农,无论生产青蒜,还是生产籽蒜,均不能到市场上购买其他地方生产的蒜种,尤其留作蒜种用的。一经发现,通过做思想工作,一律及时拔除当普通青蒜上市销售。保持上高紫皮大蒜100%纯度。
二、在塔下乡,天山、茶十、建新、毛江四个行政村即上高紫皮大蒜原产地,建立2000亩上高紫皮大蒜提纯复壮良种繁育基地,力争繁育良种140万斤,满足上高紫皮大蒜地理标志范围内蒜农用种需要。
三、为确保上高紫皮大蒜优良性状和品质,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循上高紫皮大蒜生长所要求的生态条件的传统生产操作规程进行,防止化学肥代替有机肥的偷懒现象,使生产出来的上高紫皮大蒜,真正保持外观个头大、瓣与瓣之间着生紧而实,外籽衣紫红色;内质吃之番、甜、辛、辣,营养丰富的外观内质原有的优良特性。
四、通过地理标志登记,为了防止非上高紫皮大蒜冒用“上高紫皮大蒜”品牌名称,决定从2013年青蒜上市时间起,启用“上高紫皮大蒜”地理标志标签,决定规定凡地理标志登记范围内蒜农生产的上高紫皮大蒜,经县农业局地理标志管理单位对产地实物论证后,方可使用“上高紫皮大蒜”地理标志标签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