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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迎接省级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3-07-20 09:32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迎接省级园林县城

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迎接省级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18日

上高县迎接省级园林县城复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暨江西省文明公园、园林化单位和园林小区复查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3〕16号)文件精神,省建设厅将按照新标准组织专家复查2010年及以前获得江西省园林县城称号的县市,上高县属于复查对象。园林县城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为了迎接这次检查,做到条理清楚、重点突出、责任明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评选办法和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43号)中的“江西省园林县城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全面总结我县近年来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整改完善工作,动员全县力量,迅速行动,精心组织,认真准备,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不断改进,确保我县顺利通过省级园林县城复查。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三大指标”符合“江西省园林县城”标准:

1、县城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

2、建成区绿地率35%以上,绿化覆盖率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以上。

3、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4平方米以上。

(二)按照 “江西省园林县城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上报现状,并根据上报现状提供分解材料和佐证材料,最后将现状、分解材料、佐证材料汇编装订,上报省住房建设厅。

(三)汇总《上高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落实情况。

(四)开展现场调查,对重要地段、重要内容进行查漏补缺。

(五)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管理办法,如县城绿化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古树名木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

(六)树立部分公益广告、宣传牌匾、宣传条幅,营造创建氛围。

(七)加强与省、市的协调,做好复查的接待工作。

(八)检查之后,如果省厅提出整改意见,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三、时间要求

第一周(6月1日—15日):①确定迎检工作方案,保障人员和经费,落实责任,做好分工;确定硬性指标框架。②人员、经费到岗到位。③开展现状调查,列出重点地段、重点项目查漏补缺详单。④对照上报现状分解各项指标。

第二周(6月16日—6月30日):①列出佐证材料清单。②列出需要补充完善的政府相关管理办法清单。③确定现场查漏补缺清单。④根据“三项清单”分解任务。

第三周(7月1日—15日):①召开动员会,将“三项清单”分解落实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人,并限期完成。②责任单位、责任人各自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周(7月16日—31日):①收集相关材料。②汇总相关资料,编辑、印制《上高县开展省级园林县城建设资料汇编》。③《资料汇编》报送省建设厅专家审阅。④开展现场督查。

第五周(8月1日—31日):①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资料汇编》。②其它扫尾工作。

四、各单位分工

1、县城市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具体抓好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建设现场和燃气管理。其中:

(1)县园林局负责编印汇报资料、公共绿地现场管理、指导城市绿地养护管理,并协助城市管理局开展全面工作。

(2)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规范余土上路管理、建设工地管理和侵占绿地查处、沙石运输的现场管理;县工商局、物业中心配合,抓好县城摊位管理、户外广告整理。

(3)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负责公园绿地以外的城市户外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公共厕所和垃圾中转站的管理。

(4)县市政管理所负责路灯管理,确保重要地段不积水。

(5)县余土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筑工地的现场管理以及建筑余土的运输管理。

2、县城镇建设三年大会战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相关资料。

3、镜山森林公园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现场管理,并提供相关资料。

4、县规划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如节能材料的推广和管理。其中:

(1)县城乡规划局负责绿地系统规划和规划的落实(绿地管理),并配合城市管理局做好相关工作。

(2)县供水公司负责提供自来水建设管理方面的资料,并管理好开挖现场。

5、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工业园范围内的现场管理,并提供相关资料。重点是镜山工业园的公共绿地和环境卫生以及企业院内绿化养护。

6、县林业局负责城外大环境绿化和古树名木的现场管理,并提供造林绿化和义务植树等相关资料。其中森林公园管理所负责镜山森林公园天然林部分的现场管理,并提供相关资料。

7、县环境保护局负责企业环保设施的现场管理,确保达标运行;负责城区污染物达标排放和违法查处,并提供相关资料。

8、县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负责抗日阵亡将士陵园和大观塔等城市文物的现场管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其中图书馆、博物馆负责馆内现场管理。

9、县交通局负责城市公交车辆和职能范围内的现场管理,并提供相关资料。

10、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电视媒体方面的宣传报道。

11、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县城居住小区危旧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现场管理,并提供相关资料。

12、县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城区交通的现场管理。

13、敖阳街道办事处、锦阳新区管委会、锦江镇、敖山镇、塔下乡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现场管理。

14、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迎检工作经费。

15、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负责本单位(含下属单位)院内绿地的现场管理,并提供相关资料。公安局负责提供人口资料,统计局负责提供统计资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迎接省级园林县城复查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大、标准高,县政府成立县城绿化和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园林县城创建及迎检各项工作;园林局负责具体落实。全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协调一致,真抓实干,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迎接省级园林县城复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县城绿化和生态园林县城创建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要求和工作措施。对完成难度大、容易产生漏洞的问题,及时沟通联系,相互支持,促进问题有效解决。

(三)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要顾全大局,加大投入,把工作做实做细,局部利益要服从整体利益,服从迎检工作大局。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到位、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和影响整体工作进度、检查验收成效的单位,要查明原因,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机制,力求实效。建立汇报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迎检工作。完善督办机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通气进展情况,对工作力度大、动作快、效率高、效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宣传,对行动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在迎检工作中,县城市管理局和县规划建设局要对全县的迎检准备工作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县工业园管委会要按照分工加大养护工作力度,以提高迎检准备工作的质量。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