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县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将《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成立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胡宝成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黄义清、县安监局局长黄明任副组长,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安委会办公室承担,负责对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指导督查。各乡镇场(街办)、县直有关部门单位都要成立由行政一把手负责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根据本地、本行业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有力、严密周详的实施方案,确保目标、任务、责任“三明确”,领导、人员、措施“三到位”。
(二)点面兼顾,严肃法纪。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既要突出重点,攻坚克难,着力于治隐患、防事故、重提升,坚持“五个突出”:突出检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消防、危化、矿山等隐患丛生的行业企业;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本地本部门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也要全面发动,群防群治,确保安全大检查实现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消除根治各类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台帐,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措施。
(三)明确责任,务求实效。企业自查自纠后,凡在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复核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从重处罚企业;县政府组织对各乡镇场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一律视同事故,不仅要追究企业的责任,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还要追究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切实履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政纪法律责任。各地各部门单位务必以更加严、实、细的作风,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忠实履责,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四)及时反馈,认真总结。各乡镇场(街办)、县直有关部门要将制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责任人和联络员,于7月2日前一并报县安委办备案,同时将本地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进展情况于7月15日、7月31日、8月15日、8月31日、9月15日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安委办。各地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材料,于9月23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办综合汇总后报县政府和市安委办。
2013年7月2日
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市领导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举措,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总结检查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及时、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全县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八大行业”、消防、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成品油气、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学校幼儿园、民爆物品、大型商场超市、宾招娱乐场所、网吧、医院、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坚持“五个突出”:突出检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消防、危化、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本地本部门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除按照县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上安发[2013]10号)所规定的20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八方面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的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防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作业场所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通天房、违法棚屋等场所内;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情况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汛期、高温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汛期、高温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监测监控情况,汛期、高温重点行业(领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隐患分级挂牌督办落实情况;煤矿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安全治理情况;推进煤矿整顿关闭情况,煤矿改扩、建情况及验收情况;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煤矿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
2.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上高县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实施方案》整顿关闭指标分解、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层越界、超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等非法盗采的非法违法行为;非煤矿山及尾矿库防汛度汛措施落实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在用尾矿库和停用尾矿库的治理和闭库工作情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安全避险“六加一系统”建设进展情况。
3.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对重大危险源装配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学工艺装配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立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并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4.烟花爆竹:外地流入的非法生产及本辖区无证非法生产的情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情况;无证经营、非法贩销打击治理情况;各零售网点安全监管情况。
5.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道路交通: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2013〕13号)的情况;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贯彻落实《江西省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7.水上交通:各乡镇渡口的安全设施检查、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类运输船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开展打击、查处“三无”违法运输船舶从事渡运情况;对乡镇客渡船、旅游船、游艇、船舶超载、农用船和渔船非法载客的监管情况;开展河道采砂、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只安全监管及专项整治情况。
8.建筑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9.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10.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非法制造、贩卖民爆物品情况;民爆物品运输、储存、使用流向登记、爆破作业安全等情况。
1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客运索道、娱乐设施等载人设备以及工业园区、制冷行业、化工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领域起重机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行为情况。
12.农机、粮食、林业、旅游、食品卫生、城市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的实际,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
除按照县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八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和燃气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6.汛期、高温开展安全监管、检查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情况;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职责分工
1.煤矿、非煤矿山及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职业卫生等安全检查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国土局、卫生局配合;
2.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由县交警大队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3.消防安全检查由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
4.在建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安监局配合;
5.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
6.道路运输、道路建设安全检查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公路局配合;
7.水上交通安全检查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县海事局、水利局配合;
8.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由县质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9.农业机械安全检查由县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
10.水利设施及其工程建设安全检查由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城建局配合;
11.电力运营安全检查由上高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12.城镇燃气安全检查由县城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13.园区企业安全检查由县工业园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县安监局配合;
14.旅游行业安全检查由县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
15.校园安全检查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6.食品药品加工安全检查由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实施;
17.超市和集贸食品安全检查由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18.县卫生局、县粮食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遵照《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目标措施和监管职责的意见》的要求,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开展检查工作。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复核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7月10日前上报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行业管理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明察与暗访、综合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加强全面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县、乡(镇)、企业三级同步进行,一级查一级,层层落实。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抽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的原则,要层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辖区、本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督促、检查。要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按时间要求书面报送县政府办、县安委办。
(三)县政府组织督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为推动各地各部门安全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将组织5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1.乡镇安全督查一组:负责泗溪、敖山、野市、锦江、塔下、上甘山、界埠、蒙山等八个乡镇场的督查,组长由国土局李思平担任,安监局、监察局、交通局各派1人参加。
2.乡镇安全督查二组:负责芦洲、翰堂、南港、徐家渡、墨山、田心、镇渡、敖阳街办等八个乡镇(街办)的督查,组长由安监局李建平担任,安监局、水利局、农机局各派1人参加。
3.园区安全督查组:负责园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的督查,组长由园区管委会肖欠根担任,消防大队、质监局、安监局各派1人参加。
4.县城安全督查一组:负责县城建设路以西所有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督查,组长由消防大队谌迎辉担任,工信委、城建局、城管局各派1人参加。
5.县城安全督查二组:负责县城建设路以东所有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督查,组长由城管局卢承才担任,消防、公安局、供电公司各派1人参加。
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县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上安发〔2013〕10号)所规定的检查职责,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明察暗访、突击夜访、重点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实实在在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措施,并将督查情况分别于7月25日、8月25日、9月15日报县政府办、县安委办,督查结果将全县通报并作为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各地要按照6月20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