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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5-21 09:33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关于印发《宜春市2013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省驻宜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搞好2013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宜春市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5月20日

 宜春市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和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江西省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江西省委员会、江西省妇女联合会、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赣安监管政法字[2013]10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推动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主题,面向基层、面向基础、面向企业、面向群众,创新求真,注重实效,以月促年,以年促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作方针和重大决策,传播和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促进依法治安、打非治违、科技支撑、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夯实安全基础,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创建幸福宜春营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3年6月1日—30日。集中咨询日定在6月9日。

四、组织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宜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并下设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指导委员会主任:

赖国根      市政府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

指导委员会副主任:

李俊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

鄢礼俊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国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冉  旭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宏      市总工会副主席

郑  亮      团市委副书记

刘绍军      市广电局副局长

曾  媛      市妇联副主席

指导委员会成员:

刘华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爱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宜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张凯军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润辉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朱宏标      市工信委副主任

陈宜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邬  顼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熊建华     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潘文杰      市卫生局血地办主任

李喜生      市气象局副局长

柳超美      市城管局副局长

黄志明      市质监局副局长

李锋祥      市公路局副局长

张小新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  凌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吴晓蓉    宜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江国春      宜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苏玉东      宜春明月山管委会副主任

龚建平      宜春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彭玫瑜      中石化宜春分公司副总经理

赖日先      中石油宜春分公司副总经理

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刘华政兼任办公室主任,戴南慧、邹艳春为副主任。

五、活动主要内容和安排

活动分为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和行业领域性(由行业部门组织)活动四部分。

(一)配合做好全国性活动,主要包括:

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5月31日);

2、煤矿安全“双七条”专题活动;

3、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9日);

4、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16日);

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23日);

6、“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论坛、安全文化征文和“打非治违”知识竞赛;

7、“以人为本,聚焦安全”全国摄影展及第三届全国安全生产书画展;

8、“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征集评选活动。

(二)配合做好全省性重点活动,主要包括:

1、举办第八届井冈山安全发展论坛——发布组织安全生产重大课题研究;

2、启动“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新闻媒体宣传报道赣鄱行活动;

3、组织开展以职业健康知识考核为重要环节的宣教活动;

4、参加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

5、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活动。

(三)全市性重点活动安排

1、登刊安全生产标语口号。6月份,《宜春日报》每日在版头或版尾刊发安全生产标语口号。宜春日报社安排记者跟踪报道全市安全生产重要活动和重要工作。

2、播放安全生产口号、标语。宜春广播电视台在《宜春新闻》、《民生直通车》两档新闻栏目前设置安全生产标语、口号3秒钟,一个月更换三次内容,一天播出四次。

3、通过移动、联通、政务网等渠道,向社会公众播发安全生产手机短信。

4、6月9日,为全国统一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集中咨询日。全天在鼓楼广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咨询日活动。咨询日以散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为主要形式。参加咨询日活动的单位是市安监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公路局、宜春供电公司、宜春石油公司、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监局,各单位自备宣传资料,全天有专业人员在咨询点值班并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群众的问题。此活动由市安委办和区安委办负责组织。

5、6月11日至6月20日,开展企业、社区、学校的安全活动。

企业活动方面:要求各企业从本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出发,宣传安全法规,分析事故,安全技能演练,组织开展全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等活动。把安全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当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同时,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隧道施工、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并结合演练情况,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社区活动方面:各县(市、区)、街道组织小型文艺演出,召开各种形式的居民座谈会,讲法规、传知识,宣传和展望安全文明的小康社会,形成浓厚的安全社会氛围。

校园活动方面:市教育局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可以采取学一个安全常识,看一部安全教育片,听一堂安全课等活动培育孩子们从小讲安全的良好习惯。

其他方面也要根据自身实际,开辟安全宣传园地,开展一些喜闻乐见的活动来共同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有关活动情况。

6、6月21日至6月29日,各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隐患大排查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对辖区内所属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7、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并于7月2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张桂珍,电话(传真):3590902,邮箱:ycawb3@163.com。

(四)行业领域性活动

8、开展行政执法实践培训。安全月活动期间,市安监系统在丰城、袁州、万载、高安组织四期行政执法实践培训班,现场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学习掌握行政执法实用知识,每期时间为1天,附近县市就近参加培训学习。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做好对接准备工作,要梳理出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便在培训班上交流。

9、认真组织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一是各行业部门要按照市指委会的统一部署,立足解决当前各自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下发本行业、系统、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二是要采取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安全宣誓、签名、研讨交流、宣讲报告、演讲、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安全文化到企业、展览展示、事故隐患大排查等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各行业部门要督促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10、各县(市、区)、三区以及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5月底前制定本地、本行业、系统、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上报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委会办公室。

 

 

 抄报:省安委,市政府办,赖国根副市长,李俊波副秘书长。                                                          

宜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