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高县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
上高县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提升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宜春市2013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事项,亲自组织实施,解决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继续实行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坚持学习培训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制定2013年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依法行政知识学习计划。继续坚持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重点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要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学习依法行政理论,集中研讨制约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建立完善执法人员上岗培训、日常培训和轮训工作机制,年内要开展一次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依法履职能力、严守执法纪律为重点的全员轮训。
3、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认真执行《宜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宜春市重大决策事项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在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征地拆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出台前,要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和论证分析,开展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要提前制定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决策失当而造成群众利益受损或引发不稳定问题。
4、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严格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年内全面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重新核发;严格实施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将是否落实实施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为执法监督、案卷评查、考核检查的重点内容;继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大问题整改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年内选择若干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情况专项检查,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全面建立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制度和评查制度,坚持案卷评查日常化、经常化,确保行政执法案卷符合评查标准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对在评查中指出的问题,必须在3个月内予以纠正,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反馈。建立行政执法督办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行为备案管理制度,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将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执行。
5、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严格遵守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管检查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出台后1个月内向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报送文件正本、起草说明和备案报告,实现备案无缝对接。探索在政府门户网站建立规范性文件网络查阅平台,方便社会公众查阅并接受社会监督。
6、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都要纳入当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继续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大力推进并联审批,建立健全审批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与应用,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程序化、公开化。继续对审批流程进行改造、优化,细化检验检测、现场勘查、专家评审、听证等审批环节的注意事项、检查要点、把握原则和对申办对象的相关要求。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机制。
7、全力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的年度综治考评内容。严格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市综治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中“十个一”的标准,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基础工作建设,确保在今年5月底之前全部落实到位。加大行政调解员的培训,完善行政调解协调机制,落实行政调解工作经费,保证行政调解工作全面开展。逐步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8、完善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制度。要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信息报送、统计汇总、督查通报等工作,提高对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的掌握和了解。要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每年6月和12月要向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送情况将作为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据。
9、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各乡镇及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工作力量,配备得力干部,落实专业人才,做到有班子成员分管,有具体人员负责法制工作,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与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