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聚上高人
信息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养殖行为,深入开展养殖污染治理,推进和谐秀美乡村建设,上高县全面打响2013年养殖污染治理攻坚战,达到坚决杜绝违规建栏现象,所有年出栏50头以上限(可)养区猪场从大到小分阶段在2013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在2013年3月31日前全部彻底退养到位,已退养的严禁复养。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厉打击违规建栏行为。加强生猪养殖场的巡查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擅自动工兴建生猪养殖场的,要坚决整治,切实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拆除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二是全力推进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年出栏50头以上限(可)养区猪场要按规定建立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实行清洁生产。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猪场要确保在3月31日前全面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4月30日前生化处理池设备安装到位并投入使用;年出栏500-999头的猪场,要确保在5月31日前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年出栏50-499头的猪场要确保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三是着力抓好禁养区猪场退养工作。已划定退养至今未退养的或退养不彻底的,要采取过硬措施,坚决在3月31日前全部退养到位。凡劝告无效,拒不退养的,依法强制拆除。四是深入开展养殖区域划分“回头看”。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养殖区域划分开展一次“回头看”。没有按照禁养区、可养区、限养区划分标准划分养殖区域的乡镇,要按标准对所辖区域养猪场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