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高县天然气主管网安全保护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江西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田南至上高支线已于2012年12月29日试通气运行。为做好天然气主管网在试投产及正式运行期间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县天然气主管网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职责分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胡宝成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义清 县政府办副主任
黄文根 县发改委主任
成 员:朱 良 省天然气公司上高项目部联络人
晏春华 县发改委党组书记
黄 明 县安监局局长
李满意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俊杰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罗小容 县环保局局长
黄 涛 县国土局局长
罗望林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小林 县城管局局长
吴景成 县交通局局长
张 智 县公路局局长
李 林 县卫生局局长
江剑平 县质监局局长
邹立新 县水利局局长
吴才明 县气象局局长
黄友明 新界埠镇镇长
卢友华 上甘山林场场长
黄光华 塔下乡乡长
陈备战 锦江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黄文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政府有关管道保护与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研究制定管道安全保护地企联动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长效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召开上高县境内管道保护地企协调会;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沿线各乡(镇)场管道保护工作的开展;负责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重大信息的发布。
二、相关职能单位职责
发改委职责:协调或主持召开地企联动工作会议;协调沿各乡(镇)场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与天然气运营企业的沟通对接;做好全县天然气供气保障和应急调度。
县安监局职责:对天然气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及运行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职责:及时出警,制止、处理打孔盗气、盗窃、第三方破坏性作业、开山爆破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消防大队职责:指导天然气企业做好运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县环保局职责:负责做好天然气企业运营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
县国土局职责:负责相关天然气管道抢险、维修工程、改扩建工程、水工保护、灾害防控等项目的用地审批工作,会同解决用地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将我县天然气主管网管道控制性区域与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相衔接,避免将其纳入工业园、开发区、生活规划范围;对涉及管道沿线的规划用地,及时通报天然气运营企业。
县城管局职责:抓好取缔违章占压、清除根深植物、制止管道上方第三方破坏性施工等工作。
县交通局职责:保障消防、卫生、维抢修车辆的通行;
县公路局职责:在公路改扩建过程中,把相关天然气管道纳入总体规划,在道路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充分考虑管道走向,提前将可能对管道安全生产影响的工程规划通报企业。
县卫生局职责:负责天然气管道试投产及日后管道运行过程中发生紧急状况时紧急救护工作。
县质监局职责:对天然气运营企业执行保障安全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维护保养、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县水利局职责:把管道沿线防汛抗洪工作纳入年度计划中,确保灾害发生后,地企联动控灾抢险;在规划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中,把相关天然气管道纳入总体规划,在水利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充分考虑管道走向,提前将可能对管道安全生产影响的水利工程规划通报企业;在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除在保障管道设施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航而采取的疏浚作业外,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禁止修建码头,严禁抛锚、拖锚、淘沙、挖泥、炸鱼、进行水下爆破或者可能危及管道设施安全的其他水下作业。
县气象局职责:做好恶劣天气的预报工作,及时告知生产单位同时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
新界埠镇、上甘山林场、塔下乡、锦江镇职责:做好沿线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危害管道安全行为的发生。积极配合天然气运营企业处理违章占压等危害管道的行为。充分考虑管道走向,提前将可能对管道安全生产影响的工程规划通报企业。
二○一三年 元月十五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