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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市开展“整优市场、喜迎新春”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1-14 09:36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在全市开展“整优市场、喜迎新春”农贸市场

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在全市开展“整优市场、喜迎新春”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1月10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整优市场、喜迎新春”

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为广大市民提供一个整洁、安全、放心的购销环境,市政府决定2013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整优市场、喜迎新春”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根据我市农贸市场现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的

通过对全市城区农贸市场特别是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使农贸市场管理更加规范、“脏、乱、差”现象明显改善、商品价格公平合理、商品质量更加优良、食品卫生安全可靠、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内外环境井然有序。

二、整治时间

从2013年1月上旬至2013年2月春节前。

三、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改善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提升市场管理水平,并实现以下目标:

1.管理规范有序。各农贸市场设立管理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清扫保洁人员,建立管理台帐;制定管理制度并上墙;规范经营行为,做到证照齐备;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无越位摆设;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市场,市场周边无马路市场。

2.环境卫生良好。市场卫生制度落实,场容整洁,垃圾日扫日清,地面定时冲洗;摊位配备垃圾桶(袋),垃圾入桶(袋)并及时清理;给排水设施完善,阴井、下水道保持畅通,无积水淤物;“四害”等病媒生物防范措施落实,密度达标。

3.食品卫生安全。所有进入市场的食品达到行业卫生标准。干杂、肉食品、腌卤类、水果等经营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备;对所有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经营腌卤制品、凉拌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不出售病死动物和过期、变质食品。

4.市场公平诚信。市场无假、冒、伪、劣商品上市,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哄抬物价、骗买骗卖;计量器具合格,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实行商品价格公示。

四、工作职责   

1.属地政府(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及宜春经济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三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属地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具体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到各街道和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整治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2.商务(内贸)部门:制定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了解整治进度,做好牵头和相关协调工作,组织进行整治工作的考核评比。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确认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对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登记注册、证照发放和年审,对经营主体、商品质量、交易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坚决制止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产品和未检疫或不合格产品上市;受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

4.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检查,查处不合格商品,防止有毒有害商品上市,引导安全健康消费;负责市场内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5.城市管理部门: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门前三包”制度,负责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监督管理,查处市场违法建筑和场外临街主干道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搭乱挂现象及维护市场周边秩序。

6.物价部门:负责监管市场开办者的收费行为,规范对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督促场内经营者进行价格公示,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7.质监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计量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场内经营户用于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定期强制检定,依法查处各类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负责农贸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量的计量监督管理。

8.农业部门:负责对市场内蔬菜、水果等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对畜禽、水产品等进行监督抽查和检疫检验;加强定点屠宰检疫工作,防止病害肉品流入市场。

9.林业部门:依法对市场内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10.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肉霸、菜霸、市霸等违法分子,清除农贸市场内的黑恶势力;配合工商部门及时打击农贸市场内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蒙拐骗和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抗拒、妨碍执法部门执法的案件,保护市场良好的经营秩序。

11.消防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消防设施不完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责令农贸市场产权单位或私有业主进行整改完善。

12.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整治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属地政府(管委会)下达的整治任务,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市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对场内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鼓励其文明经商,杜绝场内、场外周边及场外通道占道、扩摊和流动经营行为,确保场内外秩序井然、环境整洁、食品安全卫生、商品陈列规范,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标准。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月10日—12日)

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目标任务。

2.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月13日—31日)

各县(市、区)和“三区”认真组织各街道和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立即行动,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及诚信经营等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农贸市场购销环境干净、舒适。

3.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2月1日—2月5日)

各县(市、区)和“三区”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同时,巩固整治成果,形成全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4.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2月底前)

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开展“整优市场、喜迎新春”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领导,使活动有序开展、取得成效,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对口副秘书长及市服务业发展办、袁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袁州区政府、宜阳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整优市场、喜迎新春”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协调、督查和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服务业发展办聂庆华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三区”及其所辖街道也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的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和“三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对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做到目标、任务、人员、时限落实。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从提升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的高度出发,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集中整治的强大合力,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认真抓好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市场开办方和广大经营户对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其参与集中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对农贸市场整治中好的做法要予以宣传推广,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市场开办单位要予以曝光,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

      办公室。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1日印发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