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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高县委关于毕福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2-11-27 09:52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通  知

 

上字〔2012〕111号

 

中共上高县委

关于毕福林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

县委决定:

毕福林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简成健同志任县粮食局党委委员;

晏新河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

丁新才同志任县计生服务站党支部书记(试用期一年);

陈健同志任上高工业园区工会联合会主席(试用期一年);

黄伟强同志安置到县公安局工作;

罗庆荣同志调县公安局工作,保留正科级待遇;

姜建新同志调县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工作,保留副科级待遇;

晏水蓉同志为县文化和新闻出版局副科级干部,免去其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职务;

黄泳同志为县环境保护局副科级干部。

免去:

陈强同志的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委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黄菊生同志的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成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叶建军同志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成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黄小根同志的县科技工业园工会工委主任职务。

工会主席的任免,请按工会章程办理。

中共上高县委员会

2012年1 0月27日

                      

抄  送:县委常委,县纪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

    党组,县人武部党委                                        

中共上高县委办公室             2012年11月20日印发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