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三月份起,上高县坚持以规模猪场属地单位为主体,坚持“四个到位”,切实抓好禁养区猪场退养工作。
一是每个退养猪场建立退养工作责任牌到位。做到每个退养猪场都有乡、村、组干部挂牌负责。
二是以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畜牧业法》为依据,敦促每个退养户与乡、村签订退养工作协议书到位,并做到7月25日前签订完毕。
三是协议内容具体清晰到位。协议书中不仅明确了退养时间、退养步骤,还明确了违约责任。
四是对抗拒签订协议或违约不退现象果断处置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