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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

2011-11-23 09:34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2011年11月17日,县长漆海云主持召开了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2011年度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工作考评办法

会议原则同意县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关于2011年度乡镇场(街道)、县直单位工作考评办法,请领导小组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再召开专题会形成一致意见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会议要求:

1、要更加注重公平。考评办法要突出导向性,充分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引导全县各乡(镇)场、街道及县直各部门多想事、多干事、干成事。

2、要更加突出重点。考评方案要结合省市七项考评体系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部署重点工作,结合民生工程进行重点考核,其他面上的工作统筹兼顾。

3、要更加便于操作。要最大限度地减少考评过程中的主观因素,要通过考评真正充分反映和体现各乡(镇)场、街道、县直各部门工作实绩。

二、上高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规定

会议原则同意《上高县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规定》,请县房管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三、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涉及缴交标准和收取商品房保修期内的维修保证金的意见

会议原则同意《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涉及缴交标准和收取商品房保修期内的维修保证金的意见》,请县房管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实施。

四、关于全省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及贯彻意见

议定:

1、将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2、同意近期召开全县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动员大会,具体请副县长熊勤香牵头协调。

3、请各乡镇场、街道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增挂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牌子,人员由各乡镇场、街道调配兼职解决。

4、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

五、关于组建上高县农村商业银行问题

议定:

1、成立上高县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筹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上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清收不良贷款问题。一是同意近期召开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动员大会,具体由常务副县长李晓楚、副县长孙疆牵头组织。二是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一步细化清收不良贷款实施方案。三是请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场、街道强化协调配合。四是同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清收任务完成好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3、涉及改制期间的证照过户收费问题,原则上参照宜春市政府办公会议摘要[2011]82号执行。属行政性收费予以全免,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办证登记工本费用按标准收取;属中介收取的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在扣除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全部返还,用于支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消化不良贷款。其他收费按照宜府办发[2010]74号和宜府办发[2010]100号文件标准执行。

4、涉及改制工作需县政府支持的其他事项待清收工作结束后“一揽子”统筹考虑。

六、关于推进农村信息化电子平台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议定:

1、成立县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协,具体负责对农村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工作。

2、原则同意《上高县推进农村信息化电子平台系统建设实施意见》,请县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把关后以县政府办名义下发。

3、推进农村信息化电子平台系统建设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审核后,列入县财政预算。

4、要注重工作实效,请县农村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信息化电子平台系统建设工作。

七、关于李尚辉违纪案处理意见

议定:鉴于原芦洲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尚辉与其妻子黄宇婷因家庭矛盾发生争吵时,不仅不能冷静处理,而且还动用刀器将其妻子杀害于家中,情节严重,影响极坏。为严肃政纪,教育其本人及广大干部,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同意县监察局提出的给予李尚辉开除公职处分。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