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1日,县长漆海云主持召开了县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加快我县水利改革发展有关问题
议定:
(一)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1、原则同意《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请县水利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后,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实行。
2、全县水利改革发展要坚持五个原则:
(1)要坚持科学规划,民生优先原则。一是加快建设涉及全县长远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水利工程;二是坚持把群众直接受益的水利工程作为水利建设的优先领域;三是坚持把水利建设资金优先投向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利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将项目纳入国家、省规划笼子。
(2)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要结合上高水利发展现状,统筹考虑我县5-10年内水利发展的重点目标、领域,要突出实施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水利工程,请水利、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大跑项争资力度,争取最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尽可能整合相关资金推动全县水利事业的发展。
(3)要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原则。在全面推进水利发展的同时,要合理有序开发水利资源,确保人水和谐。
(4)要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保障原则。要统筹考虑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人员编制及经费保障等问题。
(5)要坚持改革创新,理顺体制机制原则。要进一步理顺阻碍、制约我县水利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关于体制机制、人才队伍改革问题
1、同意将县防汛应急救生队、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上高潜水队)合并组建成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作为全县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办公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适度解决。
2、乡镇水务站、防办全面组建达标,水务站、防办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属办公。每个乡镇建立1个水务站,每个水务站定编不少于3名,请各乡(镇)场、街道结合乡镇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落实到位,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人员逐步安排到位。
3、同意公开招录水利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充实到县水利局工作岗位,每年不少于3名,分4年考虑。
4、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待条件成熟再予考虑。
(三)关于增加水利经费投入问题
1、从2011年起,县政府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乡镇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2、同意延长水利建设基金(含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年限至2020年。从2011年起,县财政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10%,用于县城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
3、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2011年县财政投入水利建设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并保持逐年增长,确保水利项目县级配套资金100%到位。由县财政每年按不少于上年争取上级水利投资的5%安排水利发展规划和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
4、县财政增加10万元用于县防办工作经费,乡镇防办经费提高到3万元,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上高县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后续管理实施细则及规范生猪养殖工作实施意见
会议原则同意《上高县水库退出承包养殖后续管理实施细则》及《上高县规范生猪养殖工作实施意见》,请县水利局、县畜牧水产局按照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后,以两办文件发文。
三、关于成立上高县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问题
会议同意成立上高县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待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后,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发文。
四、上高县2011年财政激励机制实施意见
会议同意县财政局提出的《上高县2011年财政激励机制实施意见》,请县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五、关于调整乡镇财政激励机制问题
会议同意将原乡镇财政激励机制中“超2002年地方收入实际完成数全额奖励,资源税超2005年完成数全额奖励”调整为“超前两年新口径地方收入实际完成的平均数全额奖励,资源税超2005年度完成数全额奖励改为资源税实行县乡共享,县得40%,乡镇得60%。
此议题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六、上高县跑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
会议同意县财政局提交的《上高县跑项争资工作奖励办法》,请县财政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
七、关于拟向江西国际信托融资问题
议定:
1、同意县国资办提出的关于县国资公司保障现金流工作方案,请县财政局、物业中心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2、涉及县国资公司抵押资产问题,具体由县委常委、副县长胡宝成牵头,组织县国土局等部门落实。
3、同意向江西国际信托融资1亿元。融资具体工作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晓楚牵头,县委常委、副县长胡宝成配合。
八、关于调整我县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重新划分级别管理问题
议定: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工业园区规划及建制镇发展规划,调整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重新划分级别管理,并上报省政府批准。
2、按基准地价确定土地使用税征收的等级和层次,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晓楚牵头组织核实。
3、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涉及到县发改委、工业园、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把关。
九、关于全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意见
议定:
1、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的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要按省市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县政府统一把关后上报。
2、在县政府办增挂县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为正科级行政机构,设兼职主任1名,专职副主任1名,解决行政编制1人,人员公开选用。
3、由县财政安排5万元作为县应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十、关于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问题
议定:
1、父母一方或双方在条管单位工作的4名退役士兵由条管单位负责按现行安置政策安置到位。
2、4名三级转业士官分别安置到翰堂镇、镇渡乡、徐家渡镇、南港镇所属站所工作。
3、其他25名县城复员士官、退役士兵和进藏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有偿安置的办法由县财政一次性按标准发放安置补偿金。
4、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筹措按照向县行政事业单位筹集(含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当年度七月份工资总额0.7%的标准,由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乡财管理局直接向单位和乡镇(场)街道划拨。
5、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2011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标准按18000元执行。
6、同意《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请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晓楚把关后以县政府名义下发。
十一、关于成立上高县节能中心问题
会议同意设立上高县节能中心,隶属县发改委管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3名。
十二、关于徐家渡镇、南港镇、墨山垦殖场总体规划修编问题
会议原则同意徐家渡镇、南港镇、墨山垦殖场总体规划。会议要求:
1、要科学编制规划。要结合全县“十二五“规划及2006-202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小城镇功能布局进行合理规划。
2、要加强规划实施监管。要加强规划的监管,提高规划严肃性,确保建设按规划实施。
3、要彰显城镇特色。要结合各地实际,合理定位,打造特色鲜明、风格各异、功能完善的新型小城镇。
4、要提高小城镇的承载力和带动力。要加快完善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尤其南港镇、徐家渡镇等有条件的集镇,要尽快完善集镇的功能配套,加快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集镇的承载能力。
5、要壮大经济实力。要将集镇作为产业的集聚地来发展和运作,科学合理经营土地资源,真正以集镇经济实力的增强来带动集镇建设。
十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网吧管理问题
议定:
1、同意县文化和新闻出版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网吧管理的通告》,请县文化和新闻出版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县政府名义下发,并在县电视台播放。
2、成立县文化市场管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实行定期沟通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