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聚上高人
信息发布 上府发[2011]18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中考取得突出成绩的上高中学
进行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有关学校:
2010—2011学年度,我县教育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经过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上高县人民政府2009年制定的《上高县高考、中考奖励办法》(上府办发[2009]48号),经县教育局考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中考取得优异成绩的上高中学予以嘉奖:
2011年中考,上高中学进入全县总分前600名的学生达到437人,超过137人,奖励上高中学5万元。
希望上高中学再接再厉,再创新高。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为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教育 嘉奖 决定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县委各部门、群团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日印发
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