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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近日上高县畜牧水产局、上高县保险公司联合组织各乡镇分管养殖业领导、各基层动物防检站站长会,具体部署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严格规定了工作程序、资金补贴、时间责任。一是必须逐村、逐户对存栏能繁母猪进行摸底、登记、造册;二是参保能繁母猪必须佩带耳标;三是承保母猪档案必须清晰、存档;四是县财政除应承担能繁母猪保险补贴的资金外,另行拆资对饲养户个人应承担的保费进行补贴,每头补贴12元,减轻养殖户的负担;五是规定工作时限,从部署之日起,15日内各乡镇必须全面完成能繁母猪参保工作;六是明确责任,对不符合参保条件的后备、老龄化母猪进行承保、骗保的,发现一次,每头处罚上户检查人员1000元,第二次处罚2000元,第三次开除检查人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