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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上高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就全县16个乡(镇、场)都实行了牲畜定点屠宰场派驻官方兽医制度。具体负责同步检疫的动物检疫员由各基层动物防检站站长实施。
牲畜定点屠宰场的做法是:(1)屠宰商首先必须具有卫生、畜牧、工商等部门“三证”(即个人健康证、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管理执照);(2)驻场动物检疫员在入场的活畜(禽)必须要有“三证”(即产检证、重大动物疫病防疫证、车辆消毒证);(3)在屠宰过程中,动物检疫员必须熟练摘除“三腺”(即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4)凡是经屠宰场加工经营的动物及其产品,必须健全“三簿”(即动物来源地簿、产品销售点簿、无害化处理簿);(5)动物检疫站和屠宰场双方向社会公开承诺《供优质安全肉食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