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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对畜禽粪便实行集中处理

2010-05-07 16:53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收藏  举报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上高县对畜禽养殖粪便进行集中处理。一是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往养殖水面倾倒排放畜禽粪便、化肥等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饵料;严禁往养殖水面投放假冒伪劣及“三无”有机肥料产品;严禁在水库集雨区范围内新建畜禽养殖场;严禁利用饮水水源水库或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性水产养殖活动;严禁以水产养殖为直接目的的畜禽粪便调运行为。二是严格畜禽养殖准入条件。现有或新建成的养殖场须经县环保部门验收且符合要求,对超标排放或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养殖场,县环保部门提出限期治理意见,不合格的依法取缔和停止养殖活动。三是建立畜禽粪便产量台帐,由县环保、畜牧、水库污染执法大队对畜禽养殖场所产粪便量进行调查摸底,核定总量,建立粪便产量台帐。四是规范畜禽粪便调运。实行统一储装、统一车辆运输、统一收购、统一处理。五是严惩违法行为。县水库污染执法大队加大主要交通道路贩运畜禽粪便车辆的查处。县环保局依法收取排污或超标排污治理费。

供稿:上高县畜牧水产局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