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卢承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上高县委上字[2009]5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卢承才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 刘建新同志任县建设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 万和景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待遇); 游华林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 黄忠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周鲁韩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保留正科级待遇); 赵子明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 胡波林同志任县卫生局副局长; 游柏祖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 左尚金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 杜柏根同志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潘文胜同志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试用一年); 晏婷同志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试用一年); 刘洪发同志任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试用一年); 王永斌同志任县重点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试用一年); 王继丰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 免去: 万和景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游华林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黄忠同志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西员同志的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阎璟同志的上甘山林场副场长职务; 付由中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墨山中队中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二○○九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