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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仁晓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2009-12-07 09:54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浏览:330收藏  举报

关于吴仁晓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上高县委上字[2009]2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吴仁晓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晏新平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吴竹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罗友根同志任县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李德才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何江同志任敖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庆玲同志任上甘山林场场长;

刘新根同志任墨山垦殖场场长;

温波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熊定元同志兼任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免去:

杜宝林同志的敖阳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何江同志的上甘山林场场长职务;

陈庆玲同志的墨山垦殖场场长职务;

简冬林同志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茂兴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熊仕贵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熊光明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新根同志的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李智勇同志的县供销社副主任、县食杂果品公司负责人职务;

简江华同志的县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胡敦保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平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温波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职务;

甘海林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邹金牯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桂忠同志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易茂昌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新平同志的县自来水公司经理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黄中华同志的上高二中副校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朱福义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分局分局长职务。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