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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关于吴仁晓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上高县委上字[2009]2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吴仁晓同志任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
晏新平同志任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吴竹生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罗友根同志任县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李德才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何江同志任敖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庆玲同志任上甘山林场场长;
刘新根同志任墨山垦殖场场长;
温波同志任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熊定元同志兼任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免去:
杜宝林同志的敖阳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何江同志的上甘山林场场长职务;
陈庆玲同志的墨山垦殖场场长职务;
简冬林同志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职务;
黄茂兴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熊仕贵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熊光明同志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新根同志的县政府督查室主任职务;
李智勇同志的县供销社副主任、县食杂果品公司负责人职务;
简江华同志的县文化局副局长职务;
胡敦保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王平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温波同志的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大队长、公路巡逻中队中队长职务;
甘海林同志的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邹金牯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李桂忠同志的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易茂昌同志的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李新平同志的县自来水公司经理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黄中华同志的上高二中副校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朱福义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森林公安分局分局长职务。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