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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种子市场管理实行“四制”

2007-06-18 06:37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收藏  举报

1、经营准入制。一是经营资质的市场准入;凡经营农作物种子的经销户必须具有委托代销证,上岗证、营业执照方可经营。二是种子品种子的准入。凡进入该县市场的种子必须是经过国家或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引种许可的种子方能上市销售。

2、市场监管制。一是制定全年市场监管计划和目标,在重点季节、重点市场进行种子质量抽检和标签查验;二是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人员亮证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发现违法销售行为依法查处,不执人情法;四是打劣扶优相结合,重点扶助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的种子销售企业。

3、问题种子召回制。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的种子、或送检不合格的种子进行依法查处并责令退出市场,已销售的种子及时收回。

4、风险种子警示制。对当年销售的种子品种进行田间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品种的特征特性,发现抗性弱、品质差、产量低的品种及时上报,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引导农民购种,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让农民买上放心种。

(来源:宜春市农业局)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