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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农业执法呈现“五特点”

2004-09-08 01:26 来源:江西农业信息网  收藏  举报

1、执法主体明确。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行为,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动移交到相应具有执法资格的单位进行查处,没有出现越权查处的行为。如在夏粮收购监管中,县粮食监管小组查实徐家渡万坑李某无证从事粮食收购,严重违反《粮食收购暂行规定》,按照执法权限,移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

2、执法程序规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程序规范操作,执法人员全部办理执法证,做到持证执法、文明执法。为规范夏粮收购执法行为,县里成立了由工商、物价、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的粮食监管委员会,办理执法证50个。在动物防检监督执法中,对4起违规行为按照立案、取证调查、下发处理通知书等程序规范运作,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3、执法检查严明。制订了一套严格的检查标准,对执法中涉及的企业和各种产品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在木竹加工经营企业整顿中,县里依照有关法律对全县木竹加工经营企业应具备的加工能力、企业固定资产、加工原料的品种、企业的产品附加值、木材的利用率及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严格按照标准将全县木竹加工企业划为无证经营企业、高耗材不合标准企业、保留企业三大类39家无证、高耗材企业。

4、执法部门配合。不论在平时执法,还是集中执法中,各相关部门能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对涉及到多部门的,能严格履行职责,联合执法。在河道采砂整治中,县里组织水利、国土、交通、海事、公安、供电等部门进行集中办公,统一执法。对非法采砂点,按照职责,相互配合、分工负责进行整治。已取缔23家非法采砂点,做到了吊机下台,船只上岸。如镜山大桥桥下采砂点,通过各部门联合执法,使该采砂业主于7月底自行拆除吊机,并在电视中呼吁其它采砂业主严格按县里要求配合搞好整治。

5、执法效果显著。通过涉农执法,全县涉农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农民切身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杜绝了坑农害农现象发生。在全县农资市场集中执法整治中,依法取缔非法经销门点8个,共抽取种子、农药等农资样品108个,已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21起。对不合规定发芽率标准的2个水稻品种,在进行广泛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全部没收了尚剩的稻种。从而有效地挽回了农民经济损失,保护了农民利益。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