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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调整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和取水口经纬度坐标的批复

2021-04-21 08:53 来源:江西省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南昌市、九江市、新余市、宜春市、上饶市、吉安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调整南昌市双港水厂取水口经纬度的请示》(洪府文〔2021〕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复我市昌南片区应急水源(五干渠)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的请示》(洪府文〔2021〕10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撤销都昌县自来水公司取水口(鄱阳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九府文〔2021〕11号)、《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我市分宜县钤山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请示》(余府文〔2021〕11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调整宜丰县(板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宜府文〔2021〕5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调整和撤销我市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饶府文〔2021〕2号)、《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吉安市(螺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请示》(吉府字〔2021〕1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划定南昌市昌南片区应急水源(五干渠)、新余市分宜县钤山镇(钤阳湖)、宜春市宜丰县(板坑水库)、上饶市玉山县(七一水库)、吉安市(螺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二、同意撤销九江市都昌县自来水公司(鄱阳湖)、上饶市水厂万寿宫、上饶市水厂东门洲、上饶市上饶县旭日水厂、赣府字〔2007〕66号批复的宜春市宜丰县(板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三、同意南昌市双港水厂取水口经纬度坐标调整为东经115°53′3.19″、北纬28°43′10.44″。

四、南昌市、新余市、宜春市、上饶市和吉安市要严格按照新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加强风险防范,尽快确定地理界线,设置标志,建立“一源一档”。对保护区内影响水源环境的污染源及风险源,要加强执法检查,及时依法处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环境安全。

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组织开展水质监测,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附件:1.部分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2.部分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2021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供稿: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