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高县信息集散云平台
信息发布 上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上)人社监催告字【2020】7号
钟裕根继承人:
你(们)尚未履行本机关依法作出的退还钟裕根死亡后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理决定书》(上)人社监理字【2020】5号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人社监罚字【202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提请你(们)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觉履行本机关的行政决定。
履行义务的方式:
1、钟裕根继承人。代表人:钟小明立即退回多领取的钟裕根死亡后社会保险金共计31339元。合计:31339元(大写:叁万壹仟叁佰叁拾玖元整。)
2、钟裕根继承人。代表人:钟小明。处以62678元罚款。合计:62678元。(大写:陆万贰仟陆佰柒拾捌元整。)
上述1.2.项合计:94017元。(玖万肆仟零壹拾柒元整)。
你(们)如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们)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上高县人社局秘书股举报中心办公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催告书送达十个工作日后,仍未履行上述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签( )人:
上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 12月7日
注:本催告书一式三份,一份送交被催告人,一份提交人民法院,一份人社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