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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当前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2020-11-24 10:29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1月20日印发了《关于印发当前农业农村重点工作的通知》(上府办发〔2020〕43号)文件,该文件分为几大部分,现对其中几部分进行解读如下: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要夯实粮食生产基础,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的重要指示,自2017年起,省委省政府在充分调研和反复论证基础上,作出在省级层面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江西粮食主产区地位的决策部署,计划2017-2020年统筹整合资金近360亿元,新建高标准农田1158万亩。我县2017-2019年建成高标准农田共8万亩,根据省高标办下达计划,我县2020年度建设任务为2.725万亩。

1、《方案》制定的背景

确保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供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描绘好上高乡村发展蓝图,科学有序推动上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江西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宜春市高校组农田建设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编制《上高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2、《方案》制定的意义

《方案》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提出的“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提出了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实施办法、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有利于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实现农业现代化;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科技应用水平;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3、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解析

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为3000元,这是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制定。资金来源主要为在省级层面统筹整合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本级财政涉农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发行高标准农田专项债券弥补。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田间机耕道、农田防护和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损毁工程修复和农田建设相关的其他工程内容。蔬菜大棚等设施属于农业生产经营设施,不属于农田建设工程内容,不能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建设。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面

1、《方案》制定的背景

2018至2019年,我县每年秸秆可收集量约34.5万吨,实际利用量30.7万吨,其中:粉碎还田27.6万吨,间接还田0.58万吨;用于原料、饲料2.49万吨,综合利用率90%。截至2020年5月,上高县拥有谷物联合收割机1787台(具备秸秆粉碎功能),低茬加载秸秆切碎装置的收割机249台,机械装备总装机量较高,作业范围广。

2、《方案》实施的目标

2020年,我县开始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全县可收集农作物秸秆总量约为33.26万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总量预计可达31.6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5%左右。全县水稻机械化还田面积31.9万亩,直接还田利用秸秆19.45万吨,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61.55%;计划12.15万吨秸秆用于离田综合利用,利用率38.45%;其中原料化利用0.61万吨,利用率1.9%;能源化利用2.5万吨,利用率7.91%,饲料化利用7.01万吨,利用率22.18%,肥料化利用2.02万吨,利用率6.46%。

3、《方案》实施的内容

我县为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2020年拟在全县建设11个秸秆收储运服务示范点,其中建设县级网点3个、乡镇级网点8个。总面积16000平方米,补助标准为县级补助40%,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乡镇级补助25%,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全县收储服务示范网点建设奖补资金169.5万元。

在泗溪镇、锦江镇、徐家渡镇、田心镇、新界埠镇、南港镇各建一个水稻秸秆粉碎还田示范区,以整村推进形式建设集中连片水稻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示范区9000亩,对示范片区按2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全县各收储网点收储农作物秸秆达到1000吨以上的,按实际收储利用量给予补助,每吨补助金额75元。

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面

1、出台背景

为切实做好2020年全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等三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18号)文件中《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本应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方案,由于2020年4月16日我县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两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号)文件精神,已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关于印发上高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府办发〔2020〕22号)文件,并根据上级要求,为尽量简化程序,对第二批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的服务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等方面制定了《关于上高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2、主要内容

《关于上高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文件主要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服务对象。突出服务小农户,项目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其他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合理确定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防止政策垒大户。

二是补助环节。选择水稻的机育、机插、烘干三个环节为第二批项目实施重点,兼顾机耕、机收、机防等环节。其中:机育约占25%、机插约占35%、烘干约占35%;机耕、机收、机防等环节约占5%。

三是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3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确定补助标准为:(1)机育每季每亩(按大田面积)30元,机插每季每亩50元,烘干每吨湿谷10元;(2)机耕、机收、机防等环节每季每亩10元。

第二批项目的其他实施内容按照《关于印发上高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上府办发〔2020〕22号)文件要求执行。

供稿:上高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