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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推行区域协作提升监督执纪质效

2020-11-11 17:38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今年以来,上高县整合资源,建立健全监督执纪区域协作工作机制,划片定责,加强上下垂直联动,有效消除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监督执纪人员不足、能力不够、把关不严这一瓶颈。

该县按照“地域相邻、规模适度、便于工作”的原则,采取“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的模式,划分7个监督执纪协作区,全面负责联系并指导所在协作区的监督执纪工作,形成纵向统一领导、横向协作配合、整体交互联动的协作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文件制度,结合监督执纪区域协作工作模式要求,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受理范围、主要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协作区审核把关流程等逐一进行修改完善,确保协作区日常工作运转规范有序,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效能。

“实行协作区的目的就是打破地域局限,破除同级监督的自身局限性,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有效解决监督力量薄弱、监督力量分散,不敢、不想监督的难题。”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介绍说。

该县纪委监委在协作区内实行统一抽调力量、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管理信息资源、统一审核把关、统一协调调度的“五统一”工作机制,形成“纪检监察组织联片、审查调查力量联动、违纪违法案件联办”的监督执纪工作新模式。对专项监督检查、作风建设督查等,由协作区组织开展内部或跨区交叉检查;对于协作区内乡镇不便、不易办理的案件和反映问题严重、情况相对复杂、单位自办压力大的信访件或违纪案件,根据县纪委监委交办或单位申请,整合协作区纪检监察人力资源,实现协作区域和县纪委监委机关上下整体联动、优势互补。同时,建立例会制,通过定期召开例会,搭建交流学习平台,及时分享工作经验,集体会诊疑难杂症,促使各协作区工作同频共振,精准施策,更好地发挥反腐“新利器”作用。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