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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7-24 09:33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20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聚焦重大战略部署和中心工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助推“五型”政府建设不断走深走实。

一、聚焦中心工作和重点领域,全举措强化公开深度

(一)围绕“六稳”“六保”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实时发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等相关政策信息。各地、各部门围绕《宜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20〕10号)等市委、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做好解读工作,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积极探索H5、小视频等新颖、接地气的解读方式。

(二)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加强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养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针对性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招生等领域信息公开。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复学信息公开,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和防控措施发布工作。

(三)围绕推进中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在政府网站、媒体等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向市场主体全面公开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以监管规则和标准的确定性保障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加大对脱贫攻坚、就业创业、环境保护、民生工程、重点工程、营商环境等紧贴市场主体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力度。

二、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拓展公开广度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做好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完善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制度。准确公布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

(二)推进管理和服务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单位“三定”方案,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公开机构设置、工作职能等信息,在此基础上于2020年底前组织编写完成本级政府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司法行政工作主管部门要在2020年底前集中统一对外公开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功能。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要组织梳理本机关制发、公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根据立、改、废,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并动态更新。

(三)推进执行和结果公开。全面优化办事流程,通过“赣服通”等平台让办事人动态掌握办事进展,最大限度实现网络化透明化办事。加强“一件事”“一类事”等综合办事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办事便利度。定期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三、聚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链条加强公开力度

(一)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认真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各地、各部门要规范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统一设置并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网站首页位置展示,及时调整和落实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要求。专栏需涵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部分。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依申请公开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注重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推动全市行政机关依申请办理的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协查的准确性、全面性,严防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探索依申请办理的新做法,总结新经验,不断提升工作实效。

(四)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政府公报规范性,加快推进政府公报数字化工作。突出政府公报权威性,各级各政府做好政府公报分发、赠阅工作。特别是基层政府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放置各级政府公报,并提供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等服务。

四、聚焦《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不断建立完善公开制度

(一)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正确执行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为依托,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2020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健全完善政务舆情处理回应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舆情监测、预警、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舆情会商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对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转办的政务舆情、涉及群众切实利益且产生重大影响的政务舆情等,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三)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推进力度,同步建设政府网站统一信息资源库,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水平,全面支持IPV6访问接入。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微信和QQ工作群的集中清理整治,坚决防止和克服“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数据融通、服务融通、应用融通,提升政府网站大数据分析能力、辅助决策能力、整体发声能力和服务公众水平。

(四)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分别研究制定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加快构建有特色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体系。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五、聚焦组织保障,全面夯实公开基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依法确定一名负责同志,承担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加强负责人带头解读工作,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的制度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政府办公室为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工作结构,原则上应在本机关内设机构中指定,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二)强化业务培训。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课程,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改进培训工作,特别要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增强培训计划性、系统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提升培训效果,切实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规范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政务公开各项指标,根据新时代政务公开的职责定位和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完善。优化政务公开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要点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解读:2020年宜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供稿:宜春政府网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