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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上高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上府办字〔2020〕15 号)

2020-03-06 09:47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关于调整上高县征兵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府办字〔2020〕15号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上高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

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梳理报送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赣政务字〔2019〕26号)要求,县政府对县本级各部门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决定依法保留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58项。

一、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审批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建立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二、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处理决定做好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将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三、今后凡未纳入《上高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的变化情况,需纳入《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由相关审批部门向县审改办提出申请,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经县政府审定后纳入《清单》管理。

附件:上高县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58项)

2020年3月6日


供稿:上高政府网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