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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召开第47次常务会议

2019-02-22 09:55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2019年1月31日,受县长胡海洋同志委托,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练康同志主持召开第47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

会议传达学习了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并听取了县安监局陈备战关于上高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汇报。

会议指出,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是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对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坚决防范和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十分有益。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上高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请县安监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二)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和全市春节前后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坚决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准确把握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特别是春节和全国“两会”临近,要着重做好道路交通、消防、建筑工地、危化品、燃气等方面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督查督办,确保全县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

会议听取了县环保局陈信逞关于上高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上高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请县环保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关于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事宜,由县环保局制定方案,与《整改方案》一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四)

会议听取了县环保局陈信逞关于上高县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的汇报。

会议指出,禁止在中心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是贯彻落实全省县级城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举措,合理调整全县禁燃区域、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惩罚力度对中心城区禁燃禁放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上高县进一步强化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规定》,请县环保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下发执行。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开展。

(五)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熊辉关于县政府1月份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2月份工作安排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关于县政府1月份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2月份工作安排》,请县政府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下发正式文件,并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会议要求,春节期间,在确保安全、环保的前提下,要做好巡回看变化项目准备、招商引资等工作,要确保首季开门红,各乡镇在开“两会”之前要将乡镇财政预算送县财政局审定。

(六)

会议听取了县编办晏婷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汇报。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进一步精简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请县编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下发;2、相关单位要扎实做好权利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并及时对外公开,对取消的,要按时取消到位,对承接、调整、补录的,要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

(七)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局黄涛关于江西上高南港梅沙石材有限公司等3家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延续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江西上高南港梅沙石材有限公司、上高县新界埠城陂陈小荣采石厂、上高县塔下上新村制砖用泥质粉砂岩矿等3家非煤矿山采矿许可证延续1年;2、国土、环保、安监、林业、水利、治超等部门及属地乡镇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管理,严格按照非煤矿山美丽提升行动要求,推进非煤矿山减量化、规范化、生态化;3、3家非煤矿山承诺书报政府办备案。

(八)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县国土局黄涛关于江西省交通工程集团土地置换处置方案的汇报。

此议题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九)

会议听取了县镜山集团袁四牯关于上高县人民医院东迁PPP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与市国投集团合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人民医院东迁PPP项目施工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方案,并将政府付费资金列入县财政中长期预算规划,请县镜山集团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县委常委会研究。

(十)

会议听取了县城建局罗望林关于S428上高城区段(环城东路)新建工程实施方案调整事项的汇报。

会议确定:1、鉴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原则同意调整项目部分建设方案,即调整环城东路起点与320国道交叉方式,跨锦江大桥跨径增加至50米;2、鉴于项目方案改变和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原则同意将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最高限价调整为2.2亿元;3、由县城建局组织项目建设监理招标。

此议题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十一)

会议听取了敖山镇简剑峰关于敖山镇敖背村安置小区建设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采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建设敖山镇敖背村安置小区,请敖山镇抓好组织实施。

(十二)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县教育局杜宝林关于上高中学选聘教师的请示和招聘方案,此次招聘文化学科老师7人、“音体美”学科老师6人,请县教育局牵头依法依规尽快启动招聘工作,充实教师队伍力量。

出席:胡练康  晏慧珍  胡  勇  彭宇波  冷水清

傅荷英  罗意然  王  栋  张  鲛  罗蒲陶

毕福林  赖  伟  熊  辉  余  颂

请假:胡海洋  李美后

列席:县政府办黄雷、潘文胜、邹伟良,县委办廖俊杰,县委组织部陈文涛,县委宣传部舒莹,县监察委晏小方、陈建新、郑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付敬冬,县安监局陈备战,县人社局黄雪林,县审计局吴校全,县编办晏婷,县财政局黄文根,县发改委黄雪梅,县工信委游春生,县教育局杜宝林,县科技局钟文,县民政局罗耀平,县司法局吴竹生,县国土局黄涛,县城建局罗望林,县规划局李映辉,县交通局吴景成,县农业局胡周文,县水利局邹立新,县林业局简冬林,县商务局陈鹤鸣,县商业总公司陈庆玲,县物资总公司金小云,县文广新局赵勇强,县卫计委唐武,县文明办谢恒,县统计局陶乐,县镜山集团袁四牯,县旅发委李信,县环保局陈信逞,县行政服务中心黄虎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罗春贤,县国资办黄义清,县体育局江燕,县市监局王群,县交警大队黄湖明,县消防大队武晓忠,县公安局王海波、罗忠才,县城管局冷报田,县房管局晏新平,县农机局杜小留,县气象局吴才明,县公路分局胡海云,县畜牧水产局刘永强,县粮食局陈小云,总工会王美珍,团县委付岚,县妇联毛军花,县治超办袁小兵,人民医院东迁指挥部黄徐敏,人民医院闻金生,县银监办李红,县人民银行容志强,中石化张浩东,海事处潘军云,邮政分公司曾强,电信公司况海军,移动公司张志刚,联通公司罗检,供电公司谢淼良,润泉供水公司谢卫剑,锦阳新区冷淑梅,泗溪镇毛端华,敖山镇简剑峰,野市乡彭浩屹,敖阳街道李志坚,锦江镇喻松林,塔下乡胡自然,上甘山林场郭志鹤,新界埠镇罗勇波,蒙山镇王双林,南港镇毛水文,翰堂镇易柏林,芦洲乡简逵,徐家渡镇邹志勇,墨山乡江坤,田心镇鲁世漭,镇渡乡黄剑峰

法律顾问:李文革

供稿:县政府办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