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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府办发〔2019〕3号关于印发上高县加强城镇餐厨垃圾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1-16 09:38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加强城镇餐厨垃圾处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月16日

上高县加强城镇餐厨垃圾处置工作方案

为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全力阻击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县,解决当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各环节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城镇餐厨垃圾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建城〔2018〕83号)、《宜春市加强城镇餐厨垃圾处置工作方案》(宜府办字〔2018〕198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使用餐饮业餐厨垃圾(泔水)喂养生猪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及严格管控。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做好当前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会议精神,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管,推进餐厨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从源头堵住餐厨垃圾流入养殖环节。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县的餐厨垃圾管理网络,实现城镇餐厨垃圾的规范收运,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全县城镇餐厨垃圾实现妥善处置。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上高县城镇餐厨垃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城管、畜牧水产、市监、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城管局,由县城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调查摸底。按照部门统一管理及属地管理相结合原则,县政府办组织县直机关单位食堂餐厨垃圾处置摸底调查,县城管局统一组织县城范围内(工业园范围除外)餐饮企业(经营户)调查摸底,县城范围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场)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餐饮酒店、机关食堂、企业食堂、学校食堂等产出餐厨垃圾场所进行调查摸底。调查摸底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详实汇总产生单位的位置、产生量等相关信息,建立一店一档,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提供原始依据。及时发放书面通知书,签订承诺书,告知各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不得将餐厨垃圾出售或转运给生猪饲养户,流入生猪喂养市场。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城管局及各乡镇(场)街道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配备餐厨垃圾储存容器并按规定投放,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制度。县市监局要强化对全县餐饮企业(经营户)经营卫生的管理,对餐厨余垃圾处置不符合要求,造成卫生条件不达标的餐饮企业(经营户)进行整顿和关停。县畜牧水产局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全面禁止餐厨垃圾进行生猪喂养。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收运餐厨垃圾的运输车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依法进行查处。

(三)增强收运处置能力。强化餐厨余物(泔水)收集、转运、处置工作,环卫部门要增设垃圾收集设施,对餐厨垃圾进行及时收运、密闭运输、科学处置。县城管局要切实强化餐厨垃圾末端填埋规范化、无害化管理,并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产后,统一焚烧处置,进一步提升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和消纳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城镇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有序推进餐厨垃圾处置工作。县城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在2019年1月19日前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信息台帐(见附件)、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餐厨垃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2524255、18779596599,电子邮箱:270253094@qq.com)。各乡镇(场)街道要建立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信息台帐(见附件),实行网格化、信息化管控。

(二)加强协调。各乡镇(场)街道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监督执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协调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确保餐厨垃圾应收尽收,及时妥善处置。

(三)强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强化餐厨垃圾职能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针对性的社会宣传活动,增强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及从业者遵纪守法意识,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和监督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上高县城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信息台账

附件

上高县城镇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信息台帐

填表单位:

序号

餐饮单位 名 称

具体地址

所属街道

餐厨垃圾排放量(公斤)/日

餐厨垃圾

去向

备注


















































总计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人武部政工科。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印发

供稿:县政府办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