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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召开第45次常务会议

2019-01-05 09:44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2018年12月29日,受县长胡海洋同志委托,县政府常务副县长胡练康同志主持召开第45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一)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了全市“五型”政府建设调度推进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市会议精神,强化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要围绕中心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和载体,以工作落实为落脚点,用工作成效检验“五型”政府建设成效,推动“五型”政府建设落地落实、见行见效。

(二)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了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典型经验做法立学立行推荐清单。

会议要求:1、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结合上高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2、相关单位要对照责任分工表主动认领任务,牵头单位要牵头专题研究部署,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县政府办督查室;3、县政府办督查室要及时汇总材料,将全县立学立行情况上报市政府办督查科。

(三)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了毛伟明同志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强调, 共抓长江经济带大保护,水是重点领域,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齐心协力,共同抓好工业、农业及城镇生活污水防治,为保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做出上高应有的贡献。

(四)

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了吴晓军同志在上高、宜丰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牢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坚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通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排查整改问题、科学系统治理等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环境保护能力与水平,推动环境质量逐步好转;要将电子信息产业作为全县主导产业来抓,争取列入全省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工信委等工口单位要跟踪落实好;涉及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请各牵头单位会同其他责任单位共同抓好落实;县政府办要将责任分工情况及贯彻落实情况向省政府办公厅做好汇报。

(五)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熊辉关于县政府12月份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2019年1月份工作安排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关于县政府12月份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2019年1月份工作安排》,请县政府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下发正式文件,并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会议强调:1、相关单位要加快全市巡回看变化项目建设,确保春节前全面完成,元旦春节期间,要严禁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燃放烟花爆竹,提前谋划好沿线环境整治;2、要积极主动对接上级相关单位,争取高质量发展考核排名靠前,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要加快速度,尽快完成;3、要强化项目为王意识,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项目招引、申报力度,争取重大项目质量和数量再上台阶;4、要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全县安全稳定;5、要持之以恒抓好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环保局等相关单位要提前谋划,扎实开展好蓝天保卫战冬春季攻坚行动,确保2019年工作实现开门红。

(六)

会议听取了县扶贫办黄俊雄关于全县“先进扶贫干部”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的汇报。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全县“先进扶贫干部”评选表彰活动实施方案》,请县扶贫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2、县扶贫办及各乡镇场街道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评选出来,形成正面激励导向;3、涉及评选表彰所需经费,待评选表彰完成之后,由县财政据实保障。

(七)

会议听取了县扶贫办黄俊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汇报。

会议指出,脱贫攻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们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请县扶贫办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

(八)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局黄涛关于上高县原划拨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意见的汇报。

会议指出,允许原划拨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补交土地出让金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是民生需要,也符合上级政策要求。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上高县原划拨国有土地上所建房屋转让补交土地出让金意见》,请县国土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下发。

(九)

会议听取了县国土局黄涛关于上高县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汇报。

会议指出,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是促进财、事权对等的重要举措,对于提升全县土地管理水平、优化财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上高县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请县国土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下发。

(十)

会议听取了县城建局罗望林关于上高县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管理暂行办法的汇报。

会议指出,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管理,有利于提升县城品味,彰显县城风貌特色,也是全省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的必然要求。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上高县中心城区建筑外立面管理暂行办法》,请县城建局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经县法制办把关后,报县政府审定下发。

(十一)

会议听取了县粮食局陈小云关于申请上高县粮食购销公司镜山粮库野市粮站列入退城(镇)进郊工程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1、原则同意将上高县粮食购销公司镜山粮库野市粮站列入退城(镇)进郊工程,具体操作模式,请县粮食局商野市乡共同确定,县国资办要负责把关,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2、涉及税费减免事宜,原则上地方留成部分可减免。

(十二)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县民政局罗耀平关于县工业园区和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情况汇报,请县民政局依法依规对外公开,相关部门要抓紧完善路牌标识。

(十三)

会议听取了县行政服务中心黄虎生关于上高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上高县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请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下发。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的根本要求,主动认领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加便捷,努力打造“四最”营商环境。

(十四)

会议听取了县行政服务中心黄虎生关于县本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本级政务服务“就近办”事项清单(第一批)》,请县行政服务中心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下发,并依法依规对外公开。

(十五)

会议听取了县镜山集团袁四牯关于上高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汇报。

会议指出,出台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有助于规范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上高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上高县产业引导基金发起人协议》,并成立上高县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请县镜山集团根据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审定下发。

(十六)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县教育局杜宝林关于上高二中选聘教师的请示和招聘方案,请县教育局依法依规尽快启动招聘工作,充实教师队伍力量。

(十七)

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了县人社局黄雪林关于2018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的情况汇报。

(十八)

会议通报了上高县煤气中毒事故,传达学习了省市领导关于上高县煤气中毒事故批示精神。

会议要求:1、各地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担负起安全生产责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2、泗溪镇等单位要继续做好事故善后工作;3、相关单位要认真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调查工作;4、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对本行业本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确保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5、安监局要牵头在全县开展一次全民安全教育活动,提升群众安全意识。

(十九)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邹伟良关于2017年度全县金融单位考核情况的汇报。

会议确定,原则同意县金融办提出的奖励方案,请县政府办下发抄告单兑现奖励。

(二十)

会议听取了县公路分局胡海云关于宜春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县政府借款的情况汇报。

会议确定,根据我县与宜春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建设框架协议,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同意由镜山集团借款2亿元人民币给宜春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当前市场利率计算借款利息,宜春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借款之后3个月内归还本息,资金具体出处由镜山集团调配。此项工作由县公路分局牵头办理,此议题向县委汇报。

(二十一)

会议听取了县政府办熊辉关于10月份以来500万元以上重大资金使用情况的通报。

出席:  胡练康 晏慧珍 胡 勇 彭宇波 冷水清

​徐济周 罗意然 李美后 罗蒲陶 毕福林

李卫东 赖 伟  熊 辉

请假:  胡海洋 傅荷英 张 鲛

列席:县政府办黄雷、潘文胜、邹伟良,县委组织部黄涛辉,县委宣传部陈卫东,县监察委黄建华,县委农工部潘思明,县编办李中根,县整治办周韶华,县信访局毕海龙,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黄小根,县财政局黄文根,县城管局冷报田,县城建局罗望林,县公路分局胡海云,县国土局黄涛,县环保局陈信逞,县安监局陈备战,县水利局邹立新,县林业局游君,县交通局况春燕,县畜牧水产局刘永强,县扶贫办黄俊雄,县农业开发办易杰平,县发改委黄牧生,县城投公司晏晓剑,县旅发委李信,县镜山集团袁四牯,县房管局晏新平,县教育局杜宝林,县卫计委唐武,县文广新局赵勇强,县工信委游春生,县税务局胡友树,县商务局陈鹤鸣,县统计局熊光明,县公安局舒慧珍,县人社局黄雪林,县农业局胡周文,县行政服务中心黄虎生,县国资办黄义清,县司法局吴竹生,县民政局邹居余,县粮食局陈小云,县科技局钟文,县气象局吴才明,县审计局吴校全,县市监局王群,县交警大队黄湖明,县消防大队林鑫,县残联龚莲,县规划局李映辉,县公积金中心易韡,县人民银行容志强,县医保局黄九生,县社保局钟东,县档案局易东一,供电公司谢淼良,润泉供水公司罗平,锦阳新区魏华安,敖山镇简剑峰,野市乡彭浩屹,敖阳街道李志坚,锦江镇冷海勋,塔下乡胡自然,上甘山林场郭志鹤,新界埠镇李根荣,蒙山镇王双林,南港镇毛水文,翰堂镇陈曦,芦洲乡李纯新,徐家渡镇邹志勇,墨山乡陈帆,田心镇鲁世漭,镇渡乡李立

法律顾问:喻得成

供稿:县政府办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