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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31批)

2018-07-07 09:39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附件3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按批次报)

(第31批2018年7月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34

D360000201807010054

位于宜春市上高县上甘山林场的中林白水泥厂,24小时生产扬尘污染严重。

上高县上甘山林场

大气

现场检查时,江西上高县中林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正在生产,环保设施正在运行,未见明显杨尘,但该企业原煤堆场、原料堆场、原料传输带、水泥包装传输带和水泥装车处未按要求进行封闭,在上、下料时存在部分粉尘外泄。经核实,企业除回转窑是24小时不间段生产外,其余生产工序在夜晚都停止生产。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江西润星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测,现场共监测了六个点位,分别为:生料废气排放口、窑尾废气排放口、厂界上风向G1、厂界下风向G2、厂界下风向G3、厂界下风向G4。根据检测报告(编号:JXRX(HT)201807009-HJ)显示,各项监测指标均达到环评要求的标准限值,企业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1、上高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建设专用的固废存放点,并设立标识牌,不得露天存放;原煤堆场、原料堆场、原料传输带和水泥包装传输带按要求进行全封闭;水泥装车工序进行封闭并安装除尘设施;建设进出车辆冲洗平台和球磨冷却废水收集循环池;建立健全脱硝运行管理台账;加强环保工作管理,场区定期进行洒水清扫并安排专人负责。2、上高县环境保护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罚款5万元人民币。

38

X360000201807010016

江西奉新化工有限公司每天晚上12点左右偷排废水已反映多次都没有得到解决。

上高县工业园镜山综合区

当晚23时25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企业有偷排废水行为。经核实,企业项目生产工艺废水、生活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等废水分类收集后,排到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过在线监控系统排入工业园区的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外排。经调阅,2018年3—5月份企业总用水量与各项用水、消耗量及外排废水量基本平衡。上高县环境保护局从未接到过江西奉兴化工有限公司偷排废水的信访举报件。现场还检查了企业在线监控实时数据,并对污水总排口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检测,实时在线监测及采样监测各项指标均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B级标准要求的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1、要求企业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立即整改,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在2018年7月10日之前将锅炉燃料改烧成型生物质或其他清洁能源;在2018年9月15日之前将污水处理站、车间污水暂存池、污水调节池采取密封加盖措施,并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在2018年7月4日之前将露天堆放的原材料桶入库堆放;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将责令企业停产整改。2、上高县环境保护局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罚款3万元人民币。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