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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的通知

2017-05-04 10:08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保障机制,规范征纳行为,强化税收征管,培育壮大财源,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健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贯彻落实好《条例》精神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由于税种多、税源零星分散,征收难度大、成本高,大量的涉税信息掌握在包括经济主管部门在内的第三方手中,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不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大量涉税信息,影响了税收征管质效。针对这些问题和矛盾,去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税收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将信息共享、部门配合、税收协助等协税护税措施上升为法律责任,同时要求,加速搭建全省统一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保障体系,实现涉税信息自动化、标准化获取,夯实税收管理基础,整合税收服务资源,完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着力推进国地联合办税,进一步降低征纳成本,提升税收征管质效,提高税收风险防控能力,增强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满意度,促进税收工作科学发展和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按照《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依法履行涉税信息传递和税收执法协助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扎实推进全市税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努力为地方税收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为建设美丽宜春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解细化《条例》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各项税源控管措施执行到位。

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要健全税收保障组织协调机制。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财政综合协调、税务具体落实、有关单位共同参与的税务保障工作体系,成立宜春市税收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派驻宜春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负责《条例》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形成覆盖全市的税收保障工作组织体系。要健全税收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税收保障工作联席会,总结税收保障工作落实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研究解决税收保障工作的有关问题,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税收保障工作;每半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涉税信息交换联席会议,通报信息交换情况,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要健全职能部门涉税信息定期交换制度。市税收保障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税保办”)要注重协调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涉税信息传递单位、信息内容、传递周期、传递形式以及税收执法协作单位、协作方式和协作内容等,督导负有涉税信息传递责任和义务的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内容、周期和传递形式,将本单位产生的涉税信息内容积极主动传递到“宜春市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确保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二是进一步强化平台建设。要不断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市、县财税部门要在建立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设计,规范数据接收和发送方式,实现数据初步清洗,确保综合治税信息平台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传递通道。各级财税部门通过系统深度开发应用,不断丰富涉税信息数据库,优化涉税信息的工作流程,集中管理涉税信息,加强对涉税信息的整理和利用,做好涉税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等工作,为综合利用、增值利用信息奠定坚实基础。要调整完善《宜春市涉税信息目录》。市税保办根据《江西省涉税信息目录》的具体内容,在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商确定税收征管所需的涉税信息采集内容、标准和传递方式,以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市本级涉税信息的采集内容。各县(市、区)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方涉税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操作性和执行力。要逐步实现省、市、县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在加强技术和业务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提高各级各部门涉税信息传递的配合度,逐步实现省、市、县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真正实现多方位、立体化的税源监控大格局,实现各级财税系统平台数据上下并网共享,进一步筑牢综合治税工作的保障线。

三是进一步优化征管服务。要转变服务理念。各级税务部门要转变服务理念,不断深化和拓展税收服务内涵,尊重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加快实施“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加快推广电子税务局,满足纳税人网络查询、网络申报、在线缴税等涉税需求;定期评定纳税信用等级,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按有关规定将税收信息纳入企业(个人)基础征信系统;大力推行国地税联合办税,构建统一规范、保障完善的联合办税机制。要确保信息安全。各级财税部门要依法使用和保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切实保护涉税信息安全,不得用于与税收管理无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开或向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涉税信息。对不履行保密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涉税信息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三、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共同打造落实《条例》的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 “政府领导、财税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努力构建齐抓共管的税收共治格局。

一是密切协作配合。各税收协助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例》和《江西省涉税信息目录》要求,明确分管负责人、负责科(股)室和具体人员,并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按照与财税部门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认真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日常联系,不得推诿扯皮、拖延瞒报,对应报未报事项要作出书面说明,切实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努力把我市税收保障工作推向深入。

二是广泛宣传引导。各级财税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闻网站等相关媒体,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知晓度。尤其要充分利用财政、国税、地税门户网站、内刊、办税服务厅等媒介和场所,将宣传报道融入到税收管理的日常工作中,通过系统广泛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税收保障的关注和监督力度,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三是强化考核督查。要加快研究制定《宜春市税收保障工作考核办法》,明确税收保障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具体考核措施。从2017年起,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条例》实施情况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提供涉税信息或不履行税收协助义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税收流失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条例》取得实效。

     2017年5月1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