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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建设情况通报

2017-04-26 09:56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县已将“三公”经费支出全面纳入“江西省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进行监管。截止3月31日,全县纳入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的单位有166个、单位食堂139个、公务车辆255辆、注册商户96户。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的实施,有效遏制了各类“三公”违规消费行为,实现了“三公”经费支出“网上留痕、阳光运行”。经运行3个月以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部分单位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录入数据空白。乡镇政府的公车运行支出无录入数据的有3个;县直单位(含下属单位)有公务接待经费预算但无录入支出数据的有67个、有公车运行经费预算但无录入支出数据的有22个。(已分单位另行签发督办单)

2、部分单位公务消费网络监管平台录入不及时。上府办字〔2017〕26号文件要求:“3月1日以后发生的“三公”经费支出实时、及时录入平台”,但有的单位过了几天后才录入。

3、部分单位公务消费操作不规范。违反非注册商户消费录入。有的单位把在本地注册商户消费的单子录入了非注册商户消费中。

4、部分单位公务消费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出现超标预警的单位有2个。有的单位会议接待伙食费超标,接待伙食费开支人均近100元,违反了上办发〔2015〕28号文件中关于“三类会议伙食费开支上限人均70元”的规定。有的单位将烟酒等禁止项目变成菜品项目,由此造成人均消费菜品达2个以上的不合常理现象。有的单位在食堂接待来客,存在“两高一多”的现象:人均消费高,菜单定价高,菜品多。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全省各级“三公”经费支出必须全部纳入平台进行监管。为此,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上府办字〔2017〕26号文件要求,及时、足额将本单位 “三公”经费支出纳入平台进行网络监管。县“三公”经费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将对尚未在平台反映“三公”经费支出的预算单位逐一核实,督促其按照要求录入监管平台。各预算单位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负有资金监管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处理。县“三公”经费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将在5月份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4月份以前的“三公”经费纳入平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将启动问责机制。

2017年4月21日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