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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高县2013年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07-09 09:41 来源:上高县信息中心  收藏  举报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高县2013年规范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上高县2013年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7月9日

上高县2013年规范行政执法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2〕75号)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关于宜春市2013年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字〔2013〕77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范围

各乡镇场(街道),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含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情况

1. 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重点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是否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按时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的申领和补办工作;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越权执法行为。

2. 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培训;是否按时做好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和补办工作;单位主要领导是否办理了行政执法监督证。

3. 规范行政裁量权。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等方式规范行政裁量权,是否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做到合法、合理、公正裁量,程序正当,公开透明。

4.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行为。重点检查:是否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了行政执法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是否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票据管理。

5. 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使用统一格式的行政执法文书;是否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资料整理入卷,归档保存;文书制作及案卷归档是否符合省政府法制办《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样本)》、《江西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江西省行政强制法律参考文书样本及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

6. 规范行政执法礼仪。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遵守行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遵守公务员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做到执法过程注重礼仪,言语文明,举止得体。

7. 推进行政调解工作。重点检查:各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严格按照“十个一”的标准,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基础工作建设:是否上报行政调解员名单,是否按时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调解培训。

(二)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情况

1.规范公开行政执法信息。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依法将行政执法有关信息,特别是与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信息,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及时公开。

2. 规范调查取证行为。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完善调查取证程序和证据规则,做到取证合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时,是否依法制作询问笔录、检查笔录、勘验笔录等法律文书。

3.严格遵守执法时限。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时限,限时办结执法事项;对情况复杂的,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依法延长办理时限,并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

4. 加强行政执法流程建设。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主体、依据、标准、时限、办案流程以及相关权利义务等,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三)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情况

1.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建立了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并有效落实;案件办理是否实行了案件的调查、审核与决定相分离制度。

2.推进重大执法行为备案管理。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对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监督。重点检查: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是否符合评查标准;对县政府法制办提出的案卷整改建议函,是否按时整改、按时复函。

4.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职责,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查究的问题。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是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原则,严格按照《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宜春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

5.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点检查:行政执法机关是否自觉接受行政审判监督,完善行政应诉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情况

1. 实施行政许可。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上府发[2012]19号)的许可项目实施;实施行政许可是否遵循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步骤要求进行许可并做好了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工作;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许可、越权许可并通过许可乱收费现象。

2. 行政许可文书格式。重点检查:是否符合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许可文书、行政处罚格式(样本)〉的通知》要求。

3.行政许可案卷。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江西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要求整理装订归档。

 (五)实施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重点检查:行政强制的实施是否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是否存在违法采取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不送达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和扣押财物清单;是否未依法妥善保管扣押财物,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是否擅自挪用、使用、损毁和扣押财物;是否长时间扣押或者对封存的财物不及时依法处理、返还;是否对封存扣押物品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2. 行政不作为。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有行政执法职能但是没有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没有很好地开展执法工作。

3. 行政执法纪律。重点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卡管理相对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在执法工作中,是否存在刁难行政相对人,态度野蛮、粗暴等不文明执法现象;是否以罚代管、只罚不管,限期改正决定后,是否及时履行监管职责。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为迎接好9月份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此次集中检查由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监察局联合牵头,会同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组织实施,采取自查自纠、集中检查、暗访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以下四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1日至7月25日)。各地各部门于7月25日之前,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由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分别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2511033、2513275)和县监察局(联系电话2515019)。

(二)集中检查阶段(2013年7月26日至8月15日)。由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进行全面集中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下发整改建议函,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3年8月16日至8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和集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并于8月31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分别报送至县政府法制办和县监察局。

(四)全面迎检阶段(2013年9月份)。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将对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及乡镇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完善各项迎检资料,做好迎检准备,在市联合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将在全县予以通报。对问题较重的,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由监察部门予以约谈;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是政府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经常性和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配合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二)强化措施,严格落实责任。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滥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程序不合法、整改不到位等情况,要严格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的单位主要领导将由监察部门进行约谈并记录在案,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严格整改,确保取得实效。监督检查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认真梳理,对发现的问题要研究解决对策,及时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供稿: 责任编辑:SN001